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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4 · 第 12 頁
36.司法機構政務長已實行申訴專員建議的全部措施。執行收樓令的標準程序和做法經予檢討。今後,執達主任須拍攝有關樓宇的照片存案,如有需要,亦將載列於財物清單上的物品一一拍照存案,以免事後有爭拗。此外,在擬備財物清單時,亦須詳述記錄在案的財物。當局已採用認收表格,以確保業主/租客或他們的代表,在完全明白執達主任擬備的財物清單上的細節後,才簽收有關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