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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86/94 未載明

OCAC 86/94:以投訴人的水錶會被干擾為理由,不合理地向投訴人收取測試水錶費用,雖則並無證據證明有關損壞是由投訴人或其維修代理人所造成。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39 頁

詳細內容

184.水務署已按照建議,將480.44元費用退還投訴人。

185.在接獲投訴時,房屋署與水務署正研究在新屋邨設計保護水錶的措施。其後,當局改善了根據水務標準規格分批裝置水錶的規定,訂明由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水錶須裝置在水錶房或水錶箱內。

186.鑑於水錶的數目眾多,若現有屋邨的每個水錶均裝置水錶箱以作保護,是不實際和不化算的。此外,這類水錶遭人干擾的次數並不足以支持進行這種費用高昂的改裝工作。水務署署長會按每宗個案的情況加以處理。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