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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76/94 未載明

OCAC 76/94:房屋署在公屋住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無理地刪除其籍,事後又拒絕接納其申請恢復戶籍。

部門未註明 1994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17 頁

詳細內容

72.經徹底調查後,房屋署署長準備恢復投訴人在原來的租約內的戶籍。不過,由於投訴人的叔父是有關單位的戶主,並對投訴人很仇視,該署遂允許投訴人的租住權與其叔父的分開,並於一九九五年五月編配了另一屋邨的單位給投訴人。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