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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71/94 未載明

OCAC 71/94:對一名前香港居民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個案處理不當,不必要地要求他提供整套指紋。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22 頁

詳細內容

96.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已就處理基於曾經在港居留不少於 7年而申請居留權此類個案向各組發出指示,說明有關的各項程序及準則。該處亦提醒職員,應以靈活的方式處理這類申請。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