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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536/94 未載明

OCAC 536/94:未有採取行動處理有關多層大廈違例建築工程的投訴。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3 頁

詳細內容

9.屋宇署署長已按照建議,於一九九五年二月八日去信向投訴人道歉,信中亦載述該署視察地盤的結果以及擬議採取的行動。

10.該署已提醒屬下人員及早回覆投訴人,並將調查結果通知他們。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