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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5/94- 未載明

OCAC 5/94-遲渥未通知投訴人有權就該署拒絕其法律援助申請一事提出上訴,致令投訴人失去上訴權利。

政府覆文 · 年報1994 · 第 17 頁

詳細內容

59.法律援助署署長已按照建議於一九九四年二月十八日向投訴人發出道歉信,並已檢討發信程序,盡量減少在發出通知書給法律援助申請人時有任何延誤。她亦已建議修訂法律援助條例第26(2)條,將7天的法定上訴期限延長。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