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並非官方網頁。
返回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32 頁
148. 法律援助署署長已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日去信向投訴人致歉。投訴人於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獲批暫准判令,而於一九九五年七月三日獲批絕對判令。
149. 法律援助署的家事訴訟組亦採取積極措施,檢討及加強監察個案的辦法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