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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31 頁
146. 法律援助署署長已由一九九五年六月開始,將有關個案轉交由另一間律師行處理,並要求該律師行重新加以研究。法律援助署署長日後會通知申訴專員有關進展。
147.當局已於一九九五年五月成立工作小組,檢討現行指派及監察法律援助個案的安排。工作小組現正探取行動,加強按時呈閱檔案及監察已指派個案進展的辦法,此外亦會考慮其他可改善監察辦法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