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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41/94 未載明

OCAC 41/94:在編配某鄉村擴展區數目有限的小型屋宇屋地方面處理不公,依賴村代表建議甄選準則和提名準承批人。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26 頁

詳細內容

119. 地政總署署長已按照建議,於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八日發出地政指令,使村代表依據鄉村擴展區計劃編配小型屋宇屋地時,不能提名承批人。鄉村委員會建議的甄選準則,須由分區地政處會議批准,分區地政處職員隨後會按照批准的準則處理各項申請。不過,倘若鄉村委員會認為提名的方式較為可取,則須提交鄉村委員會會議紀錄,並給予適當理由支持探用提名的方式。分區地政處會議會決定提名是否在公平恰當的情況下作出。當局亦會實施一個嚴格的監察辦法,使到處理小型屋宇申請所需的時間可以減至最少。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