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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14 頁
59. 房屋署署長已於一九九四年八月發出通告,提醒屬下人員日後在適用的情況下,凡屬重要的事項均須由該署及住戶以書面確認,以避免可能引起的誤會或不必要的爭拗。此外,爲避免遞送住戶的郵件遺失,並為了方便郵務人員派送郵件,所有最近落成的公屋大廈均設有中央組合式的信箱。該署亦計劃在50多個八十年代落成的公共屋邨,分期裝設這種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