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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387194 未載明

OCAC 387194:在處理商標註冊申請方面有所延誤及疏忽。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24 頁

詳細內容

106. 爲了索取申請表的個別申請人的利益起見,該署現將有關申請商標註冊程序的註釋及資料小冊穩固地釘附於申請表格(TM第3及3A號)上。第3A號表格現載有明確指示,要求申請人遞交14個商標複本。

107. 該註冊處現準備接受以人手填寫的申請書,並會安排由有關人員將以人手填寫的資料輸入資料庫。不過,該署將會定期與資訊科技署轄下的計劃小組商討進一步發展光學字符閱讀儀器,以便閱讀申請表上以人手填寫的資料。該署已向前線職員發出書面指引,並提供訓練,指導他們如何協助欲以中文填寫申請表的申請人。

108.在任何情況下,倘因各種原因而未能即時收取款項,註冊處會安排將支票退回,並覆信給申請人。註冊處已將有關以固定形式覆函加以適當修訂,以表明這點。覆信內亦會提出其他方便使用者的建議,例如邀請申請人前來註冊處,以便由有關人員親自向他解釋技術方面的事項,並協助他填寫申請表。

109.知識產權署署長未能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就是將收到的支票保留一段時間,例如一個月,讓申請人提供所有規定的資料。庫務署署長已指出,固定會計指示第945及1805條規定,所有公帑,均須於每天或盡速存入銀行。有關的會計程序須遵守這項規定。 司法機構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