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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9 頁
36.教育署署長已接納申訴專員提出的建議。該署會不斷檢討學校的註冊程序一 這是一項持續進行的工作。該署並會根據教育條例,對任何疑屬未經註冊的學校採取即時行動。教育署署長已提醒屬下人員,除非具有充分理由,否則在視察時必須按照要求出示職員證。該署亦已與屋宇署跟進投訴人的申請事宜,並於其後發出所需的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