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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377/94 未載明

OCAC 377/94:錯誤地從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管理基金撥款支付電費。

部門未註明 1994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19 頁

詳細內容

85. 關於重舖照明系統的線路,由有關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轉駁至屋邨的工程,已於一九九四年二月底完成。屋苑管理處已於一九九四年三月把多繳的電費歸還該居屋屋苑管理基金,並在同年四月發出通告,知會各住戶。

86.由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每日下午六時至晚上十時,該居屋屋苑外籃球場的射燈均會開啓。房屋署已在該處張貼告示,告知居民這項照明安排。日後,該署會應要求延長開啓射燈的時間。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