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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27/93- 未載明

OCAC 27/93- 錯誤清拆一幢屬於投訴人所有,但被該署指稱爲危樓和非法佔用官地的建築物,而就該宗「拆錯屋」事件給予的賠償又不合理。

政府覆文 · 年報1994 · 第 4 頁

詳細內容

7. 屋宇署署長已遷照申訴專員的建議措施行事,並已徵詢地政總署的意見。遇有涉及土地類別的糾紛時,屋宇署會立即提醒有關的地政專員注意,倘有爭議,便需重新向地政處和土地註冊處查核有關土地的類別。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