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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4 · 第 12 頁
35. 司法機構政務長已採納建議,檢討處理遺囑檢認證申請個案的現行程序,以便省卻繁瑣的程序,同時確保申請人提交的新文件不會被忽略,並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處理。當局現要求律師/申請人把文件的影印本存放在法院檔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