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並非官方網頁。
返回
政府覆文 · 年報1994 · 第 3 頁
3.屋宇署署長已將申訴專員的建議付諸實施,其中包括一(a)所有個案均應給予投訴人答覆; (b)凡屬優先處理類別的違例建築工程,均應盡快採取執法行動;及(c)一經決定延期或撒消申請封閉令,便應立即在現場張貼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