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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228/94 未載明

OCAC 228/94:未有回應投訴人提出的多次投訴,採取執法行動取締村屋天台的違例搭建物,有關職員在處理投訴人的電話投訴時,態度粗魯無禮。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28 頁

詳細內容

地政總署署長曾於本年年初展開調查,研究沙田區內違例建築工程的嚴重程度。調查所得資料,現正加以分析和整理,以便為有關鄉村制訂一個切實的優先工作時間表,讓分區地政處會議考慮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有關就某特定鄉村的違例建築工程採取大規模執法行動的建議計劃,地區管理委員會將會討論,然後再提交區議會徵詢意見。

129.地政總署署長認爲,倘若把鄉村內不符規定的情況、違例建築工程、違反條例的個案數目及有關管理維修的問題考慮在內,則新界區內現時小型屋宇的問題並不輕微。有關如何就違反小型屋宇批約條件採取行動一事,應由分區地政處會議決定。這是因為分區地政處會議不僅處事靈活、具有第一手資料,而且更能靈活地應付區內一些政治敏感、社會及傳統事宜。此外,分區地政處會議對超出暫准存在規限的搭建物採取警戒執法行動前,須考慮到人手方面有所限制,以及其他工作的緩急處理次序,例如賣地、收地計劃、因發展及非因發展而進行的清拆、小型屋宇批約及重建工程等。

130.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