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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18/94 未載明

OCAC 18/94:不適當地容許投訴人前會投訴的職員簽署該署給予投訴人的覆函。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9 頁

詳細內容

教育署已按照申訴專員的建議,於一九九五年四月實施一

34.項新安排,使被投訴的職員或以前會多次被同一名投訴人投訴的職員不能處理該宗投訴個案。該名職員不得進行調查和監察工作,或簽署發給有關個案投訴人的函件。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