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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4 · 第 17 頁
57. 法律援助署署長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於一九九四年三月九日向投訴人發出道歉信,並告知個案的進展情況。
58. 暫准離婚令已於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一日頒布。該署已於一九九四年十月四日代表投訴人申請正式離婚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