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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169/94 未載明

OCAC 169/94:錯誤地決定不把若干寮屋納入山坡寮屋村落清拆行動。

部門未註明 1994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19 頁

詳細內容

房屋署署長認爲,清拆新界政府土地上的 220 400 間寮屋

79.會是一項十分龐大的工作,涉及大量資源。由於政府現時已有不少承擔,上述工作只可視作一個長遠目標。

80.房屋署署長又認為需要入住公屋的一般市民,包括寮屋居民,都十分清楚現有的申請途徑和程序。如情況需要,該署會加強現有的宣傳工作。

81. 政務處會聯同警方密切注視寮屋區的治安情況,如有需要,便會採取適當行動對付有關問題。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