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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5 頁
17..懲教署署長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現時,犯人以散頁表格提出的任何要求,都會記入犯人要求紀錄冊內,並與其在服刑紀錄所載的要求互相核對。為免遺失保存於犯人服刑紀錄內的文件散頁,這些散頁現一律編上索引號碼,並以文件或書釘與整個紀錄連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