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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160/93 未載明

OCAC 160/93:未有把一名因搶劫被定罪的犯人要求法律援助進行上訴的申請轉介法律援助署。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5 頁

詳細內容

17..懲教署署長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現時,犯人以散頁表格提出的任何要求,都會記入犯人要求紀錄冊內,並與其在服刑紀錄所載的要求互相核對。為免遺失保存於犯人服刑紀錄內的文件散頁,這些散頁現一律編上索引號碼,並以文件或書釘與整個紀錄連在一起。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