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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16/94 未載明

OCAC 16/94:在執行法院判命時,未能有效地執行執達主任的職務,沒收判定債務人的財物。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24 頁

詳細內容

110.司法機構按照建議,修訂有關小冊子,以鼓勵索償人在執達主任執行職務沒收有關財物時亦親自到場。此外,該部門亦開始使用經修訂的承諾書/沒收財物指示表格(B.F.59)。該表格訂明原訴人/索償人須支付執行沒收財物所涉及的有關費用。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