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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159/93 未載明
OCAC 159/93:遲遲未對其中一名業主未經批准拆卸樓宇閣樓一事採取執法行動,其後卻不合理地要求所有業主負責修整因延遲將閣樓修復原狀而引致的樓宇結構問題。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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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屋宇署署長已在該署的服務承諾下訂定目標,在接獲市民舉報違例建築工程的40日內進行審查和實地視察,以決定跟進行動的優先次序。就這宗投訴個案而言,由於有關樓宇的「清拆同意書」已於一九九五年八月發出,因此毋須進行修葺工程。該樓宇的拆卸工程現正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