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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145/93 未載明

OCAC 145/93:在收回同一土地業權人名下土地所有權方面,未能劃一處理,部分是按照法定的收地方式收回,其餘則採用發予遷出通知書的方式。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26 頁

詳細內容

117. 地政總署署長按照建議,檢討了簽發遷出通知書的程序,並於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就遷出通知書的送達事宜發出辦公室指示。有關這題目的研討會亦於同日舉行。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