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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22 頁
100.稅務局在這宗投訴中誤發最後通知書,主要是由於有關職員疏忽,未有依循現行指示和指引行事所致。有關職員已被提醒須加倍小心。稅務局已於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去信投訴人致歉,並於一九九五年二月就此事向職員發出通告。
101.稅務局局長會繼續緊密監察郵件接收和分發系統,以期作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