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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111/94 未載明

OCAC 111/94:錯誤地決定不把若干寮屋納入山坡寮屋村落清拆行動。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4 頁

詳細內容

12.這宗投訴亦是針對房屋署、地政總署及政務總署而提出的。

13.非發展清拆聯絡小組已按照建議,請政務總署委派一名代表出任該小組的成員,以便就社區及公共關係事宜提供意見。

14.非發展清拆聯絡小組亦已考慮申訴專員所提出,有關在日後進行清拆行動的策劃階段時,制訂新指引的建議。該小組認為,在進行非發展清拆時,必須保持靈活性,按個別個案考慮是否引用「特別考慮因素」,而不應訂立新指引。 •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