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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111/93- 未載明
OCAC 111/93-遲遲未答覆向該處提出的投訴,並且未有將調查工作進展情況告知投訴人。
政府覆文 · 年報1994 · 第 18 頁
詳細內容
62.這宗投訴的調查工作完結之前,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已向投訴人發出道歉信。申訴專員亦接納了監督就投訴處理程序建議的改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一(a)該處每隔3個月向員工發出有關處理公眾投訴的內部通告,以供傳閱; (b)該處已委任一名副監督(屬高級行政主任職級),負責每月查核投訴紀錄,並監察未完結的個案;及(c)該處已公布其服務表現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