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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C103/94 未載明

OCAC 103/94:未能適當地對公屋地盤的承建商施加管制,以消減建築工程所產生的噪音滋擾。

部門未註明 1994

政府覆文 · 年報1995 · 第 17 頁

詳細內容

74. 所有房屋署合約均已規定承建商須定期在地盤以人手測量噪音讀數,並進行記錄。至於申訴專員所提有關規定承建商以儀器自動測量地盤噪音讀數的建議,該署如認為可行,定會採取適當措施。

75.此外,該署亦會考慮在現行的「承建商表現評分制」下,就違反噪音管制規定的事例,實施更嚴厲的懲罰。根據「承建商表現評分制」,房屋署每個月均會按照合約規定和預訂的標準,評估每名承建商的表現,並予以評分,然後將評分編成一個積分表。取得高分的承建商會有機會參加更多工程的投標,而在積分表上得分最少的承建商,其投標資格會受到限制,或者在某段期間內不准投標。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