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署對公共屋邨的管理..違例泊車
背景
509. 香港現有195條公共屋邨,住了超過78萬住戶接近200萬居民。屋邨的日常管理由房屋署負責,管理範疇眾多,包括高空擲物、噪音、冷氣機滴水、僭建物、違例吸煙等,問題林林總總,其中,違例泊車是常見問題。
510. 公屋管理是否妥善,屬重要民生事宜。因此,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決定作深入研究。由於範圍廣泛,公署會分階段展開涉及不同公屋管理範疇的主動調查行動,是項主動調查行動處理的,是違例泊車。
511. 公署不時收到市民投訴及從傳媒報道得悉,指公共屋邨有違泊問題,不少車輛長時間及通宵在受限制道路違泊。公署特別關注到在緊急車輛通道上有違泊車輛,可能會妨礙緊急車輛出入,或會在發生事故時影響救援工作。公署認為,探討公屋違泊問題具迫切性,遂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通知房屋署,根據《申訴專員條例》(第397章)第7(1)(a)(ii)條就上述議題展開更深入和廣泛的主動調查行動,詳細審研房屋署對轄下公共屋邨的違泊問題的管理安排,以及房屋署就相關違規問題的執管機制,並在有需要時提出適切的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的觀察
512. 就這項主動調查行動,公署研究了公共屋邨違泊的規管情況,並揀選了其中四條公共屋邨:甲屋邨、乙屋邨、丙屋邨及丁屋邨作實地視察,以下是公署觀察所得。 個案研究甲屋邨
513. 有指甲屋邨個別路段違泊情況十分普遍,不少車輛甚至通宵違泊。就此,房屋署特別加強在非辦公時間(即星期一至五下午六時後至翌日上午九時前和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全日)的道路管制行動,除了聯同特遣組打擊違泊,亦會按情況徵求警方協助以增加阻嚇力。
514. 二零二四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的共389次針對違泊車輛的執法行動,近八成(即307次)在辦公時間外進行。房屋署共發出了1 92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共扣鎖車輛303架次,當中超過95%的票控及65%的鎖車行動均於辦公時間外完成。
515. 房屋署指出,由於屋邨內長者人口眾多,亦有不少輪椅使用人士,他們不時需要親友接送外出覆診、用膳及陪同往返居所。此外,還有接送學童的校巴及照顧民生所需的送貨車輛,駕駛者一般都會將車輛駛入屋邨範圍內短暫停泊,前線執法人員會對這些短暫停泊的車輛作情理兼備的處理。
516. 此外,甲屋邨範圍廣泛,道路分支多,道路管理工作確實加倍費力。在房屋署銳意改善下,並經多月努力,自二零二四年八月中起,絕大部分經常於屋邨限制道路上違泊的車輛已幾近絕跡,違泊情況已有所改善,於行動中票控或鎖車數字持續大幅下降,相對於高峰期下跌超過約八成。房屋署表示會繼續嚴正執法。
517. 甲屋邨地理環境情況獨特,主要公共道路的設計是車輛道路與輕鐵路軌並行,貫穿甲屋邨,因此無法在全部屋邨道路出入口安裝車輛閘機系統以助道路管理。為提升道路執管的效能,屋邨辦事處額外加添了多部鎖車架,保安服務承辦商亦按需要加派額外約四成的巡邏保安員專責巡邏屋邨道路和執行路管工作。此外,屋邨辦事處已增設閉路電視系統,專用作監察和錄影道路情況,幫助職員遠端實時監控交通,個別路段更試行利用物聯網感應器實時將違泊訊息傳送至職員的手提電話,以便職員掌握最新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 其他情況類似的公共屋邨
518. 二零二五年一月的兩個晚上,公署派員到同樣受地理環境所限,無法在全部道路出入口安裝車輛閘機系統的乙屋邨、丙屋邨及丁屋邨視察。 乙屋邨
519. 乙屋邨範圍廣泛,五個道路出入口中,有三個設有車輛閘機系統,其餘兩條分支道路則因路面闊度限制而未能安裝。公署於一個晚上到乙屋邨視察,巡行視察了約三十分鐘,發現約30部車輛懷疑違泊於道路上,其間未遇上保安員巡邏,亦未見違泊車輛的車頭擋風玻璃附有定額罰款通知書或警告字條。
520. 根據房屋署的記錄,房屋署在二零二四年一月至十二月對乙屋邨的違泊車輛共發出20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扣鎖車輛185架次。 丙屋邨
521. 丙屋邨五個道路出入口當中,有四個裝有車輛閘機系統,而通往一大廈的分支道路出入口情況與乙屋邨類同,亦因路段限制而不能安裝。公署於一個晚上到丙屋邨視察,巡行視察了四十五分鐘,發現30多部車輛懷疑違泊於道路上,當中一架停泊在緊急車輛通道附近,其間見有保安員巡邏,但沒有對違泊車輛採取管制行動,亦未見違泊車輛的車頭擋風玻璃附有定額罰款通知書或警告字條。
522. 房屋署指出,保安員有不同職責,未必會即時處理違泊情況。而根據房屋署的記錄,房屋署在二零二四年一月至十二月並無對丙屋邨的違泊車輛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但扣鎖了車輛264架次。 丁屋邨
523. 丁屋邨內設有公共交通總站、的士站、專線小巴總站等,公共交通車輛行經兩條主要道路,進出頻繁。此外,邨內的社區綜合大樓和屋邨停車場,以及毗鄰屋邨的兩所小學和一個居屋屋苑的車道出入口均連接兩條主要道路。為免堵塞邨外公路,影響公共交通,該邨內兩條主要道路出入口沒有安裝車輛閘機系統。
524. 公署於一個晚上到丁屋邨視察,巡行視察了三十分鐘,發現20部車輛懷疑違泊於道路上,其間未遇上保安員巡邏,亦未見違泊車輛的車頭擋風玻璃附有定額罰款通知書或警告字條。
525. 根據房屋署的記錄,房屋署在二零二四年一月至十二月對丁屋邨的違泊車輛共發出3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扣鎖車輛181架次。
526. 房屋署就以上三個屋邨均有保存曾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曾扣鎖的車輛數目,但只會按需要就書面警告作統計。 整體評論
527. 部分公共屋邨內個別道路因受地理和環境所限而未能安裝車輛閘機系統,容易出現車輛違泊情況,在非辦公時間較為普遍,無疑對前線人員的道路管理工作帶來挑戰。這不但對居民出入造成影響,亦有可能妨礙緊急車輛出入,若發生事故或會阻礙救援,後果嚴重。
528. 公署明白,屋邨管理關乎民生,工作涵蓋的範疇廣泛,相關職員責任重大、工作繁重。然而,於晚間長期有多部車輛違泊,部分更有可能影響緊急車輛出入,公署認為,情況必須作出改善。
529. 從甲屋邨的情況可見,加強執管有助改善違泊情況,至於其他如加設閉路電視系統及善用新科技,成效則有待觀察。綜合而言,公署認為,房屋署處理違例泊車上有改善空間,須加強執管,特別是要確保緊急車通道暢通無阻。
530. 公署建議房屋署 —(a) 繼續密切監察公共屋邨的違泊情況,特別是個別不能安裝車輛閘機系統的屋邨道路,以制定有效打擊策略; (b) 加大力道打擊違泊黑點; (c) 在緊急車輛通道違泊的車輛,不予警告,一經發現立即採取鎖車或拖車等執管行動; (d) 如有需要加強與警務處合作,安排聯合行動,加強阻嚇力及增加違規成本; (e) 加強監察承辦商的跟進工作,考慮在服務合約為承辦商進行執管工作訂下績效指標,並要求承辦商定期匯報執管成效; (f) 考慮就屋邨辦事處向違泊車輛發出的書面警告記錄作統計分析,協助屋邨辦事處監察前線職員對違泊問題作有效管理,並按需要作出督導和資源調配; (g) 適時檢討閉路電視監察系統及物聯網感應器的效用及試行結果; (h) 若上述試行安排反應正面,應積極研究在可行情況下擴展相關安排至更多公共屋邨試行,令前線人員能有效偵查違泊行為; (i) 應不時就打擊違泊工作安排與各屋邨辦事處及保安服務承辦商分享經驗和進行培訓; (j) 檢視現有人手,並因應實際情況探討是否需要透過內部人手調配甚或要求增撥資源,應付執管工作所需; (k) 加強對駕駛人士的宣傳和教育,重點提醒駕駛人士切勿在緊急車輛通道違泊;以及(l) 制定落實以上建議的時間表並進行定期檢討。
當局的回應
531. 房屋署接納公署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跟進行動。 建議(a)、(b)及(d)
532. 房屋署除了透過內部人手調配,加強巡查及採取票控或扣鎖等措施外,亦會因應各個屋邨的地理環境,制定各項策略以打擊違泊行為,包括在道路上加設臨時圍欄、添置鎖車架、引用創新技術及安排特遣行動組於非辦公時間執法及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以持續增加車主違泊車輛的成本。 建議(c)
533. 房屋署已在各公共屋邨嚴格實施,針對在緊急車輛通道上的違泊車輛均不予警告,一經發現立即採取執管行動。 建議(e)
534. 房屋署已修訂承辦商新簽訂的服務合約條款,要求承辦商執行如下:(i) 保安員每日巡邏路線及巡邏次數,須按照屋邨經理因應屋邨情況作出指示執行;(ii) 承辦商需定期與屋邨經理會面,檢討道路執管成效,並呈交報告,包括列明違例泊車而發出的書面警告信和扣鎖車輛數字。此外,房屋署已在新修訂的服務合約要求承辦商在每月管理績效報告上有關道路管制一項,每個季度內須取得最少兩次或以上的「滿意」標準,該分數將影響其日後合約投標的中標機會。分區高級管理人員亦會定期到各公共屋邨進行突擊巡查,以評估承辦商的工作表現。 建議(f)
535. 有關向違泊車輛發出的書面警告記錄作統計分析,房屋署已優化電腦系統,在屋邨執法行動每月報告中新增「發出書面警告」一欄。職員在系統上填報「發出書面警告」數字,以便屋邨辦事處作統計分析,監察和督導前線職員對違泊問題的跟進情況,並釐定應對策略作資源調配。 建議(g)及(h)
536.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積極推動智慧屋邨管理,引入不同的創新科技。在申訴專員的調查報告中提及的甲屋邨、乙屋邨、丙屋邨和丁屋邨已列為試點,安裝閉路電視系統及個別路段配備物聯網感應器,實時將違泊訊息傳送至前線職員,以便職員掌握最新情況。前線職員反映各項創新科技均對偵察違泊行為有正面效用。房屋署會適時檢討於其他有需要的屋邨加設相關裝置。 建議(i)
537. 房屋署會定期舉辦培訓課程,邀請前線員工及外判承辦商參加,以加強他們對執管違泊行動的知識。此外,屋邨經理會按屋邨情況與服務承辦商開會,檢討在執行管制違例泊車時需注意的事項。同時,承辦商亦會安排為前線保安員進行現場培訓,以提升執法效果。 建議(j)
538. 就人手安排及資源調配上,屋邨管理人員會不時檢討以應對不同道路管理的需要,特別在違泊情況較為普遍的屋邨。而因應科技的進步,房委會亦已開展智慧屋邨的概念,務求以創新科技協助屋邨前線人員進行執管工作。 建議(k)
539. 房屋署一向十分重視出租屋邨內的道路管理工作,透過宣傳和教育向居民傳遞守法意識,如在限制道路上張貼警告或懸掛橫額,及透過屋邨通訊和電子報告板等渠道。 建議(l)
540. 總括而言,房屋署經已全面落實並持續執行申訴專員提出的建議,對於邨內車輛的違泊情況,房屋署職員及前線保安員將持續執行上述各項執法措施。房屋署亦會定時檢討及優化上述打擊違泊措施,以為居民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提供安全及暢通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