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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439 主動調查 未載明

– 房屋署公共屋邨遊樂及健體設施的保養與維修

政府覆文 · 年報2021 · 第 285 頁

背景

923. 近年有報道指,公共屋邨內的遊樂及健體設施日久失修的情況普遍,亦有設施損壞多時仍未獲修理,長期無法使用。 另外,有市民認為,這類設施的設計過時及千篇一律,未能滿足現今市民的戶外遊樂和健體需要。

申訴專員的觀察

(I) 為個別維修程序設定合理的時限

924. 房屋署為遊樂及健體設施的維修工作訂立了基本跟進程序,並為部分程序設定時限,惟沒有為屋邨管理人員匯報設施損壞,以及工程人員發出設施檢查單這兩項程序設定時限。在涉及已拆售物業屋邨的個案中,很多時有需要徵詢居民和其他持份者意見。申訴專員公署(公署)的調查發現,這諮詢和商討過程往往需時數個月。 (II) 加強對整體維修過程的監察

925. 房屋署以企業資源規劃系統記錄並管理與承辦商處理設施維修工程的資料,但對於屋邨管理人員何時發現有遊樂設施損壞、是否已通知工程人員進行檢查及工程人員何時進行檢查,卻只是以人手記錄在屋邨的巡查記錄中,沒有作系統性記錄。房屋署有需要改善機制,更主動及全面地去監察公共屋邨遊樂場設施的整體維修過程,以確保各個維修個案獲得適時跟進。 (III) 加強前線人員對設施損壞狀況及所須臨時措施的培訓

926. 個別房屋署前線人員沒有適時報告及跟進遊樂場橡膠地墊老化和損壞的問題。倘若前線人員未能準確辨識設施的損耗情況和所涉的安全隱患,將直接影響維修保養工作的成效,也對居民構成不便,甚至安全風險。

927. 此外,房屋署要求屋邨前線人員在發現遊樂場設施損壞時,按需要圍封有關設施;部分職員對須盡快採取適當的臨時措施的意識不足,沒有留意承辦商置設的臨時措施是否足夠,以及沒有在現場提供足夠的資訊,讓公眾知悉相關的設施維修安排。房屋署必須加強前線人員的培訓並提供清晰而具體的指引,鞏固他們的安全意識。 (IV) 加強對承辦商的監管

928. 為房委會轄下公共屋邨提供遊樂或健體設施保養維修服務的承辦商,必須為相關設施在香港的獨家代理商。由於承辦商數量不多,可以預期承辦商之間的競爭有限。房委會及房屋署應積極加強對承辦商的監管,促使承辦商提升效率並妥善地提供服務。 主動監察工程維修單的進度

929. 房屋署應在發出維修工程單後,更主動監察工程的開展和進度,包括定期舉行工程進度監察會議及要求承辦商主動匯報工程進度。如發現工程有延誤的跡象,可即時跟進,以減低出現工程延誤的可能性和程度。 嚴正跟進延誤的個案

930. 房屋署應檢討現時對承辦商的監管制度,在發現問題後盡快要求承辦商跟進改善;亦應研究加強對表現欠佳的承辦商的監管措施及懲罰,包括可否將承辦商的評分提供予其他政府部門,讓其他部門日後就工程計劃評審承辦商的標書時作參考。 由中央覆核承辦商表現的評分

931. 個別工程人員給承辦商的評分有不符合工作指引之處。 房屋署表示正計劃引入中央覆檢機制,以確保工程人員按相關指引評分,如實反映承辦商的表現。公署認同有此需要,並認為房屋署應提供更具體的指引,包括列出評分時應考慮的事項,以及盡可能提供例子讓負責評分的人員有所參考。 (V) 積極改善遊樂及健體設施的設計

932. 房屋署應尋求改善公共屋邨遊樂場設施的設計,以配合市民的需求。公署期望房委會更積極研究如何引入更多承辦商,增加採購設施的選擇以及承辦商之間的競爭,此舉相信亦有助提升承辦商在維修工作方面的表現。房屋署或須設計一份針對公共屋邨遊樂及健體設施的問卷,調查對象涵蓋邨內不同年齡組別的居民,以深入了解居民的意見,繼而制訂更貼近使用者需要的設計/選購方案。另一方面,雖然公共屋邨遊樂場的服務對象主要為邨內居民,房屋署仍可就設計或設施更新方面,加強社區參與,集思廣益,考慮開設更多途徑讓公眾參與公共屋邨遊樂場的設計。

933. 申訴專員建議房屋署 —為屋邨管理人員向工程人員匯報設施損毀,以及屋邨工程人員接報後進行視察及向設施維修承辦商發出設施檢查單設定合理時限;為就維修邨內遊樂或健體設施的決定諮詢已拆售物業屋邨的其他業主的程序設定合理時限;設立有效機制和具體措施,加強監察公共屋邨遊樂場設施的整體維修過程;考慮將發現設施損壞的日期和其他由房屋署前線人員負責的程序的完成日期及結果記錄在企業資源規劃系統中;加強屋邨前線人員有關檢視遊樂及健體設施的工作之培訓,並提供清晰指引,促使前線人員適當記錄及報告設施損耗的情況,適時安排承辦商跟進維修,並且適當地向居民提供有關維修工程的資訊及/或設施暫停使用告示;更主動監察遊樂及健體設施維修工程的進度,並制定指引指示屋邨前線人員執行相關工作;檢討現時對承辦商的監管制度,在發現問題後盡快向承辦商跟進並要求改善;並與房委會轄下的承辦商檢討小組委員會(建築保養工程)(下稱委員會)及遊樂/健體設施審查委員會商討,研究加強對表現欠佳的承辦商的監管措施及懲罰;為前線工程人員對承辦商表現的評分引入中央覆檢機制,並為評分準則向工程人員提供更具體的指引;研究如何引入更多承辦商,增加採購設施的選擇;以及考慮引入不同方法,就設計和選購公共屋邨遊樂及健體設施方面增加公眾參與,藉以提升公共屋邨的遊樂空間之質素。

當局的回應

934. 房屋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跟進行動。 建議(a)

935. 房屋署將修訂工作指引,屋邨管理人員須於發現設施損壞後三個工作天內通知工程人員,而工程人員須於五個工作天內完成初步視察及發出檢查單。 建議(b)

936. 房屋署已與部份拆售物業的業主討論如何加快維修時間,並且已取得共識。房屋署會與其他業主商討諮詢回覆限期,讓前線同事有一致的參考準則,方便日後工作。有關商討正在進行中,預計二零二一年年底完成。 建議(c)

937. 房屋署已完成跟進工作。房屋署已增設專責監察小組,每月檢視各屋邨設施的維修進度。倘若發現有工程延誤,監察小組會主動協助前線工程人員解決訂購零件、物料供應或施工等問題,加快維修程序。監察小組亦會每季向委員會匯報,加強監察整體設施維修過程。 建議(d)

938. 房屋署已完成跟進工作。房屋署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優化現有資訊科技系統,詳細記錄有關發現設施損壞、屋邨管理人員匯報和工程人員發出檢查單日期等重要資料,方便日後監察,並能更有效地掌握整個維修進度。 建議(e)

939. 有關工作會持續進行。房屋署已更新內聯網有關屋邨《遊樂場設施巡查及維修》的自學課程,並在不同的會議、研討會、經驗分享會和講座上,介紹有關工作指引,讓前線人員了解有關設施維修的流程。房屋署會繼續在這方面的培訓工作,讓前線人員了解工作要求,採取適當的措施,盡快完成維修工作。 建議(f)

940. 除了由屋邨前線工程人員直接監督承辦商的維修進度外,新設立的專責監察小組會每月檢視設施維修工程的進度,主動向相關承辦商了解工程延誤的原因,並要求馬上改善,務求盡快完成維修工程。監察小組亦會每季向委員會匯報有關承辦商的表現。房屋署正在更新工作指引,預計於二零二一年年底完成。 建議(g)

941. 委員會和遊樂/健體設施審查委員會現正檢討對承辦商的監管制度,研究加強對表現欠佳的承辦商的監管措施及懲罰,有關檢討將於二零二一年年底完成。房屋署已提醒前線工程人員倘若發現有關承辦商有可能出現工程延誤,經提示沒有明顯改善或在沒有合理解釋,須即時發出警告信,並向委員會匯報,以及在承辦商表現評分機制上適當地反映其表現。 建議(h)

942. 房屋署已成立專責監察小組負責中央覆檢前線工程人員的評分,並向委員會匯報。專責監察小組亦已提醒前線工程人員有關的評分準則。房屋署將把具體指引和例子納入更新的工作指引,預計二零二一年年底發出。 建議(i)

943. 有關工作會持續進行。因應市場情況,房屋署不時檢討房委會遊樂/健體設施代理商參考名冊(名冊)的登記指引。 在不影響維修質素的前提下,房屋署將修改認可遊樂場檢查員的要求,訂明承辦商(即名冊上的代理商)除了聘用公司內部員工外,亦可聘用第三方認可遊樂場檢查員去執行相關職務,以減輕承辦商需長期聘用檢查員的負擔,藉此吸引更多承辦商申請加入名冊。此外,房屋署會主動聯絡市場上合資格的遊樂設施承辦商,探討他們的意願和鼓勵他們申請加入名冊。 建議(j)

944. 有關工作會持續進行。房屋署一向非常重視居民對遊樂及健體設施的意見。新落成屋邨的居民意見問卷調查亦涵蓋相關課題,這些意見為房屋署日後優化新發展項目設計提供一個重要參考基礎。房屋署會按每個項目的特性提供最合適的設施設計。在一些大型的區域性休憩空間發展項目中,房屋署的設計團隊亦會適時安排公眾參與和居民諮詢,協助房屋署揀選合適的遊樂及健體設施,藉此增加社區對項目的認同和歸屬感。

945. 在現有屋邨更新遊樂及健體設施時,房屋署會透過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收集和聆聽居民對設施的意見,務求與時並進,提供合適的設施。

946. 房屋署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向申訴專員回覆落實各項建議的進度。房屋署會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前,進一步提供落實有關建議的進度。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