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升降機及自動梯的監管機制
背景
500. 本港在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接連發生嚴重的升降機和自動梯事故,令人質疑當局對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安全監管是否足夠。而當中涉及的舊式升降機均不完全符合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所制定的最新安全裝置水平,亦帶出了本港升降機及自動梯老化和不合時宜的問題。
申訴專員的觀察
(I) 巡查機制成效存疑
501.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條例》)規定升降機及自動梯每月必須至少有一次定期保養。然而,過去多宗事故反映升降機及自動梯的保養工作水平參差。申訴專員公署(公署)的調查發現,機電署過往的巡查策略未有針對性地監察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日常保養質素。機電署在巡查前,一般會先聯絡相關的註冊承辦商確認保養工作時間。機電署認為有關的「確認時間」安排有其實際需要,但公署認為,這安排無疑會削弱巡查的阻嚇力,機電署亦應提升突擊巡查的比率。此外,雖然機電署要求註冊承辦商透過該署推出的電子平台提交保養時間表,但該署有需要制訂具體措施以確保註冊承辦商適時提交及更新定期保養時間表,以便該署可有效地安排巡查。公署亦認為機電署現時在場監察承辦商工程人員的保養工作情況,難以知悉升降機及自動梯的部件是否有失修情況及相關工程人員日常實際的工作表現。 (II) 有需要提升對升降機及自動梯檢驗工作的監管
502. 公署的調查發現,就老舊及表現評級較差承辦商所保養的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定期檢驗工作,機電署所進行的實地巡查次數不多。此外,該署抽選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檢驗報告再聯同註冊承辦商進行機件查核的比例亦甚低,而核查時亦不會全面檢視定期檢驗時涵蓋的所有項目。此外,雖然機電署要求註冊工程師在完成定期檢驗後備存升降機懸吊系統或自動梯驅動系統的照片,但機電署過往未有積極抽查有關照片,亦沒有善用這安排去加強查核註冊工程師的日常檢驗工作。 (III) 需加強對涉嫌違紀個案採取跟進行動
503. 根據《條例》,如註冊承辦商、註冊工程師或註冊工程人員涉嫌干犯違紀行為(包括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及被裁定干犯《條例》所訂的罪行),機電署署長可將個案轉呈發展局,要求成立紀律審裁委員會進行聆訊,以決定是否採取紀律行動。為此,機電署成立了「紀律行動審查小組」(紀審小組),審視涉嫌違紀個案,以決定是否將個案轉呈紀律審裁委員會。公署留意到,以往的個案中不論涉事的註冊承辦商或人員有否被檢控;被檢控並審訊後有否被法院定罪,均有部分沒有轉呈紀律審裁委員會進行紀律聆訊。 (IV) 對工程人員「超額保養」的監管不足
504. 根據機電署的現行措施,如有註冊工程人員在同一天內處理超過六部升降機或自動梯的保養工作,註冊承辦商須在事後向該署報告該些「超額」保養的宗數及說明原因,該署會因應承辦商提交的原因作出跟進。公署認為,這種「先超額、後報告」的監管方式過於被動。此外,對於何謂「超額」的「合理原因」以及在甚麼情況下可接受「超額」保養,該署並無訂立具體準則。 (V) 升降機及自動梯事故的資訊發放不足
505. 機電署會在其網站公布涉及機件故障的升降機及自動梯事故的意外記錄,但該署在意外記錄中對有關事故的描述非常簡短和籠統,無助一般市民和業界了解事故的具體情況和嚴重程度。另一方面,紀律審裁委員會在憲報公布對註冊工程師或註冊工程人員的紀律制裁命令,只會列出個案涉及的指控以及委員會的決定,未有披露更多個案詳情;而機電署亦沒有在其網站或其他渠道公布紀律聆訊的個案詳情。 (VI) 優化舊式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成效不理想
506. 機電署曾推出優化升降機及優化自動梯指引,建議負責人為其舊式升降機或自動梯的負責人加裝安全裝置。不過,公署調查發現,截至二零二零年底,只有約 18% 的舊式升降機和
7.5%的舊式自動梯進行了優化工程,成效並不顯著。而政府與市區重建局推出為舊式升降機加裝安全裝置的「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可資助的數目亦只佔全港舊式升降機數目總數(合共逾45,000部)的18%。機電署應積極研究其他可行方案,包括採取進一步措施讓舊式升降機及自動梯擁有人及早考慮及計劃優化其舊式升降機及自動梯,以提升全港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安全水平。
507. 基於以上所述,申訴專員建議機電署 ─(a) 提升突擊巡查的比率,以增加巡查的阻嚇力; (b) 採取措施確保註冊承辦商適時提交保養時間表,以便該署安排巡查; (c) 探討更多可行的巡查方式和策略並加強監察保養工作,以提升監察承辦商及工程人員的日常表現之成效; (d) 檢視並改善目前的「實地巡查檢查清單」,確保清單能清楚列明在各類巡查需涵蓋的檢查項目和測試,以及就巡查流程制定具體和清晰的工作指引; (e) 加強監察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定期檢驗工作,包括提升抽查檢驗報告的比例,並在核查時檢視更多項目; (f) 考慮要求註冊承辦商或工程師就定期檢驗提交升降機懸吊系統或自動梯驅動系統的照片,並加強抽查有關照片,以及考慮將備存照片的要求擴展至其他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 (g) 檢討現時紀審小組的內部指引,確保紀審小組會審視及轉呈性質嚴重的違規個案作紀律聆訊; (h) 要求註冊承辦商事先提交其工程人員的保養工作編排,以加強監管「超額」保養的情況; (i) 訂立清晰及具體的準則和指引以審視「超額」保養的個案,並訂明如何跟進不合理的「超額」個案; (j) 就升降機及自動梯事故主動公布更多詳細資料,並與紀律審裁委員會探討可否就紀律聆訊個案公布更多資訊;以及(k) 積極研究可行方案,進一步推廣優化舊式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工作,以提升全港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安全水平。
當局的回應
508. 機電署接納申訴專員的所有建議,並已落實所有跟進工作,詳情如下。 建議(a)
509. 機電署自二零二一年八月開始,已將突擊巡查的次數由二零二零年的每月約50次增加三倍至每月約150次。 建議(b)
510. 機電署已於二零二零年九月推出線上電子平台,讓承辦商以電子方式,每月提交及更新定期保養時間表。機電署亦已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制定指引,訂明如何處理承辦商沒有按照保養時間表進行定期保養工作或出現不理想的情況,當中包括跟進和處罰機制,以確保措施的成效及阻嚇力。 建議(c)
511. 機電署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起,要求註冊工程人員在完成保養工作後,備存相關升降機或自動梯主要部件的照片,以便機電署可查核過往的保養工作是否如期及妥善進行。機電署亦已制定抽查照片的次數及準則。 建議(d)
512. 機電署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向前線人員發出新修訂的巡查指引及巡查清單,清楚列明各類巡查需涵蓋的檢查項目和測試,以及在不同情況下的跟進和上報要求。 建議(e)
513. 機電署已於二零二一年十月起將抽查檢驗報告的數目增至每月不少於100份。機電署亦已為前線員工就現場巡查工作制定指引,涵蓋30多項不同升降機或自動梯的主要機件及功能,包括升降機的曳引機、制動器和懸吊纜索及自動梯驅動鏈等。 建議(f)
514. 機電署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起已加強對註冊工程師提交升降機或自動梯定期檢驗照片的規定。在新安排下,註冊工程師必須在每次檢驗升降機或自動梯後,透過線上電子平台向機電署提交五至六張有關裝置主要部分和安全部件的照片,以供存檔及抽查。機電署亦已制定抽查照片的次數及準則,以加強監察註冊工程師的檢驗工作。 建議(g)
515. 機電署已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對紀審小組審視個案的內部指引進行檢討並作出修訂,闡明紀審小組建議啟動紀律程序時須予考慮的各種因素。經修訂的指引訂明紀審小組須審視每封警告信及每宗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的個案,以及評估個案的嚴重程度,以決定是否建議啟動紀律程序。 建議(h)及(i)
516. 機電署已於二零二一年十月落實措施,規定各註冊承辦商須就所有由一組工程人員於一天內處理超過六部升降機/自動梯的定期保養工作,於有關定期保養工作展開前30天至前7天內,通報機電署相關保養工作安排。註冊承辦商須於該通知內列明有關人員為每部升降機/自動梯進行定期保養工作的實際日期及時間。機電署亦已就如何界定「超額」保養制定指引,供業界從業員參考。 建議(j)
517. 自二零二一年四月起,機電署已在其網站公布更多有關每宗升降機及自動梯事故的資料,以及公布更多在紀律制裁命令中違紀控罪的背景資料。機電署另就裁決發出新聞公報,向公眾提供資訊。 建議(k)
518. 為進一步推廣優化舊式升降機及自動梯,機電署於二零二一年十月舉行為升降機負責人、業界從業員和持份者而設的大型簡報會,分享內地和海外的經驗、介紹創新科技以加強對舊式升降機及自動梯的監察工作,以及講解優化舊式升降機及自動梯帶來的裨益。
519. 機電署已分別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及二零二二年七月,向申訴專員提交相關進度報告。申訴專員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