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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433 主動調查 未載明

– 私家醫院低收費病床的使用

政府覆文 · 年報2021 · 第 281 頁

背景

914. 本港有兩間私家醫院(下稱醫院甲及醫院乙)須按照批地條款,提供不少於兩成的病床為低收費病床。

915. 申訴專員公署(公署)對政府加強監察兩間私家醫院有否按地契條款提供低收費病床,並同時積極建議有關醫院採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其低收費病床的使用率的正面態度及所付出的努力予以肯定和讚賞。

916. 是次主動調查發現,政府當局在推廣低收費病床的使用上仍有可優化之處。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在流感高峰期與兩間私家醫院就低收費病床的轉介安排,亦有可優化並加以善用的空間。

申訴專員的觀察

917. 公署認為政府有以下不足及須改善之處 —政府應繼續觀察並重新檢視低收費病床的政策;醫管局應善用低收費病床分流病人至私營醫療系統;以及政府應探討如何進一步推廣低收費病床。

918. 申訴專員建議食物及衞生局 (食衞局)和衞生署 —積極檢視如何可更有效地善用低收費病床,並在未來檢視套餐式服務政策時重新檢視低收費病床政策;主動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向公眾推廣低收費病床,包括在公立醫院張貼海報和告示;積極研究如何增加低收費病床的吸引力,例如建議私家醫院利用低收費病床提供價錢較優惠的套餐式服務;與醫院乙商討在該院新院大樓的病房進一步增加低收費病床的數目;以及建議私家醫院加強宣傳低收費病床,例如定期通知私家醫生有關低收費病床的安排,及設法消除低收費病床可引致的誤解和負面觀感。

919. 申訴專員建議醫管局 —檢討流感高峰期轉介安排成效欠佳的原因,重新檢視目前的轉介安排,以提高轉介安排的效益(例如放寬轉介病人限制及簡化相關的行政工作);改善在流感高峰期轉介協議期間低收費病床的預留安排,避免浪費;視乎日後的轉介成效,積極研究將流感高峰期的轉介安排恆常化;以及與兩間私家醫院探討其他可行措施,善用低收費病床分流公立醫院的病人,例如研究如何吸引經已預約入院接受治療的公立醫院病人選擇入住低收費病床,以及探討透過公私營協作的模式轉介病人使用低收費病床。

當局的回應

920. 食衞局和衞生署接受申訴專員的建議,會繼續檢視如何可更有效地善用低收費病床,並與相關醫院商討如何進一步推廣低收費病床,跟進行動包括 —食衞局會在未來檢視套餐式服務政策及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制定收費透明度措施時,重新檢視低收費病床政策;食衞局會在疫情結束後適時與醫管局商討在公立醫院加強向市民推廣低收費病床;衞生署已建議兩間相關私家醫院加強宣傳低收費病床,例如主動利用各種渠道加強推廣低收費病床、定期向全港私家醫生發放有關低收費病床服務的資訊,以及設法消除低收費病床可能在病人之間引致的誤解和負面觀感;衞生署已與醫院乙商討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在該院新院大樓的病房進一步增加低收費病床的數目;以及衞生署已建議兩間相關私家醫院增加低收費病床的吸引力,例如利用低收費病床提供價錢較優惠的套餐式服務。

921. 據了解,兩間相關醫院均有正面回應,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就上述建議推出相關措施和計劃。

922. 醫管局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跟進行動 —醫管局一直盡力改善轉介安排,不時向兩間相關私家醫院提出建議,包括進一步放寬轉介標準及簡化轉介程序等。為提高轉介成效,醫管局已分別與該兩間私家醫院協議就病人留院日數由7天分別放寬至10天及14天、擴寬病人的年齡上限、增加預留低收費病床作轉介的彈性及盡量減省轉介安排的文書工作。如果私家醫院能夠接受住院時間較長的病人(例如療養康復病人),醫管局或許可以找到更多合適的病人進行轉介;經協商後,該兩間私家醫院同意放寬需一天前預先通知預留翌日低收費病床的安排;兩間私家醫院會於預約當日預留病床接收由醫管局轉介的病人;醫管局會恆常化低收費病床安排以協助應對公立醫院服務高峰期的需求;以及醫管局在推行公私營協作計劃時,會邀請在私營醫療市場符合資格的服務提供者參加計劃;局方歡迎該兩間私家醫院參與公私營協作計劃,並善用其低收費病床。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