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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423 主動調查 未載明

政府對香港大學鄧志昂樓前兩棵樹的處理

政府覆文 · 年報2019 · 第 323 頁

背景

中西區般咸道香港大學(港大)鄧志昂樓前的行人路,原種有兩棵細葉榕樹(兩樹)。兩樹毗鄰鄧志昂樓的矮牆(矮牆),部分樹根外露並纏繞在矮牆上。兩樹坐落處屬未批租和未撥用政府土地,由地政總署負責提供非經常性護養。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日,地政總署移除了兩樹。事件引起廣泛傳媒報道及公眾議論。有意見指相關部門於事前未有適切跟進兩樹的健康狀況,亦未有充分諮詢相關專家和區內人士,指做法欠妥。 有見及此,申訴專員公署(公署)展開主動調查,以審研地政總署、發展局的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及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在事件中所作的決定及行動是否符合政策及程序。

申訴專員的觀察

整體來說,公署認為,地政總署決定移除兩樹,從行政角度而言,並非無理。該兩樹屬「矚目樹木」,而該署、樹木辦及民政總署在移除兩樹之前,已按既定機制及程序進行「敏感度分析」和通報區議會。 然而,「敏感度分析」的目的是提升有關移除樹木的決定的透明度,以及回應公眾就移除樹木可能提出的關注。在這次事件中,不少人士對移除兩樹的行動仍然感到突然和錯愕,反映「敏感度分析」的機制未能有效發揮。雖然地政總署及樹木辦有在食物環境衞生及工務委員會(環工會)會議上提出有必要移除兩樹,並建議盡快於颱風季節前移除,但在會上並無提出具體日期,卻在會議後三天便作出移除行動,這確仍會令人感到突然。事後看來,地政總署若能於環工會會議前掌握好天氣預測資料,並同時與運輸署、香港警務處及承辦商商討最適合的移除工程日期,以及在五月十七日的環工會會議上與樹木辦及中西區民政處向委員們提出建議移除日期及相關理據,讓會議能預先知悉以詳細討論,則可進一步增加整個決策的透明度和可預料性,處理當更理想。 公署敦促政府當局從本案汲取經驗,日後就移除樹木的通報,在可行的情況下,能開誠布公地向公眾及有關持份者提供詳細資料,以進一步增強決策的透明度。

當局的回應

政府接納公署的建議。 政府非常珍惜寶貴的樹木資產,同時重視樹木可能對公眾性命及財產構成威脅。鑒於以往個案,樹木倒塌前並無先兆,途人及車輛難以躲避。因此,當樹木對市民構成重大威脅時,政府責無旁貸,必須盡快移除高危樹木,以保障公眾安全。政府理解公眾對移除樹木的關注,在可行情況下會預留充足時間給公眾及有關持份者瞭解移除樹木的建議。為適時通知有關持份者移除樹木的安排,以提升移除樹木決定的透明度及回應公眾對政府就移除樹木可能提出的關注,政府已進一步優化移除矚目樹木的程序,如下(a) 移除樹木建議須全面考慮有關資料和紀錄,包括樹木健康持續惡化數據和相片、及其他保育方法及緩減措施未能有效地緩減惡化情況的評估; (b) 徵詢發展局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及相關專家的意見,同時在可能情況下徵詢城市林務諮詢小組,以確認有關樹木未能以可行的措施進行保育; (c) 與民政總署共同制訂全面的社區參與安排,涵蓋當區區議會、當區居民、地區關注團體及其他相關人士。中西區民政處亦已增設專題網頁,就樹木護養資料及移除樹木個案加強資訊發放;及(d) 視乎情況,可聯同地區共同考慮設計合適的措施以紀念相關樹木(例如社區參與活動、紀念品、重新種植計劃等)。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