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局審批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和私立學校調整學費及私立學校收取其他費用的機制
背景
本每年有不少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直資學校和私立學校私校包括際學校,文同獲教育局批准調整學費。有傳媒報道,有直資學校及私校的學費增幅達 20%。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教育局的審批制度欠缺嚴謹,該些學校調整學費的申請往往獲批。除收取學費外,不少私校收取債券、建校費、提名權費等其他費用以統稱「其他費用」以籌集資金,該些其他費用林林總總,收費形式包括可退還的及不可退還的費用,金額由數千元數百萬元不等。
申訴專員的觀察
教育局審批直資學校和私校調整學費申請的機制就直資學校和私校調整學費的申請,教育局一直設有並按照既定的機制作出審批。不論直資學校和私校申請調整學費的加幅是多少,有關學校均須該局提交申請理據、財務狀況資料及諮詢/通知家長的資料。教育局並就直資學校調整學費的申請設訂了「學費加費幅度分界線」,如直資學校建議調整學費的幅度高於該分界線,或即使等同或低於該分界線,但上一學年底的總累積營運儲備金超過同一年的總營運開支,校方須就有關學費調整進行全面的家長諮詢,並須徵得絕大部分交回回條的家長同意。 就有報道指有直資學校和私校的學費加幅達 20%,申訴員公署公署審研了有關直資學校和私校在 2014/15 2018/19學年五年期間獲批調整學費的資料。根據教育局提供的資料,的確有個別直資學校和私校全校或部分級別獲批的學費加幅接近或高於 20%,但有關個案只屬個別情況;就一些獲批學費加幅較高的直資學校和私校,教育局已交代批准其調整學費的原因。公署認為,教育局按既定機制經審核相關學校的申請理據、財政狀況及家長意見後,作出審批,並無不當。 教育局審批私校收取其他費用的機制多年來,教育局一直按早年的法律意見寬鬆解讀有關法例條文,認為私校收取可退還的其他費用是私校與家長之間的私人財務安排,故無須徵得該局的批准。直公署進行是項主動調查期間,指出該局一直的做法與《教育規例》法例第 279A章的規定有矛盾,教育局再次徵詢法律意見後,才同意該局應審批私校收取任何與學生在學校接受教育有關的其他費用不論是否可退還。 就不可退還的其他費用,雖然教育局表示在接獲私校的有關申請後,會按學校的申請理據,包括其用途、學校及學生的需要、學校與家長的溝通、學校的財政狀況及其相關帳目等資料作出考慮;不過,該局並未能清晰表述一套全面的申請機制、程序及審批準則,反映該局並未全面掌握私校收取其他費用的情況。 教育局現已各私校搜集其收取各種其他費用的資料,大致完成初步分析,並擬進一步徵詢業意見,為不同模式的其他費用訂定申請及審批程序,以及私校作有關公布。 申訴員建議教育局(a) 務須快制訂有關私校收取其他費用更全面的申請及審批機制,並快私校及相關持份者公布;以及(b) 建立私校收取其他費用的數據庫,以全面掌握有關情況。
當局的回應
教育局接納申訴員的建議。
建議改善措施
教育局已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發信給私校,通知他們有關申訴員的調查結果,及他們提供調查報告的網絡連結,以便瀏覽。教育局亦提醒學校,按《教育規例》第 61(1)條的規定,學校如欲收取未有於「收費證明書」的費用,必須獲得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的先批准。長遠而言,教育局會制訂一套更全面的申請及審批機制。 由於建立有關機制需時,教育局先在 2020/21學年推出過渡性安排。為此,教育局已於二零二零年六月所有私校發信並舉行簡介會,講解私校其他收費申請過渡性安排的細節,說明教育局會審視學校提交的資料,以批核其申請。如果私校欲於 2020/21學年繼續收取以往未經審批的其他費用,或欲在2020/21學年更改已批核的收費金額,均須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前教育局提出申請。 在制訂更全面的申請及審批機制方面,教育局已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成立諮詢委員會,為建議中的審批準則提供意見。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教育局人員及會計界業人士。教育局亦會繼續與私校界別保持溝通,以了解私校的實際情況、發展需要及關注項,以制訂監管措施的細節。 建議 b教育局會透過處理學校的申請,收集學校其他收費的資料,更全面及具體地了解私校收取其他費用的情況,以便逐步建立相關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