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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420 主動調查 成立

– 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的行

政府覆文 · 年報2020 · 第 227 頁

背景

隨着《建築物條例》法例第 123章的修訂,「強制驗窗計劃」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實施,由屋宇署負責執行,旨在解決窗戶失修問題。

申訴專員的觀察

申訴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執行「強制驗窗計劃」有以不足之處。 工作進度遠低於預期目標在「強制驗窗計劃 」推行之初,該計劃涵蓋二萬多幢樓宇,屋宇署當時的目標是每年選定 5 800幢目標樓宇進行強制驗窗,預期每幢目標樓宇涉及 35戶,首個檢驗周期預計於五年內即二零一七年中完成。自二零一四年,屋宇署因從推行計劃中所得經驗,大幅度調目標樓宇數目。截二零一八年,樓齡為「強制驗窗計劃」涵蓋的樓宇中只有 37%已被列為該計劃的目標樓宇。 計劃規定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便須就樓宇的所有窗安排檢驗及(如有要)修葺。 申訴員認為,屋宇署有需要檢討每年選定目標樓宇的實際數目,加快把樓齡屬「強制驗窗計劃」涵蓋的樓宇列入為目標樓宇,令舊樓宇窗戶失修的情況得以有序及有效處理,以保障市民的安全。若有需要,屋宇署應增撥資源。 沒有妥善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截二零一九年三月,在二零一二二零一八年期間發出的「驗窗通知」近 49萬份的未遵從率約 10%。申訴員認為,屋宇署應更積極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以避免個案進一步積壓。其中,屋宇署應優先進該些逾期良久的個案。 在二零一二至二零一六年期間欠缺數據以監察職員、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的工作屋宇署設有審核機制,以監察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有否妥善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然而,在二零一七年之前,屋宇署並無製備所需數據,以監察職員執行抽樣審核的情形,以及監察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所完成的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是否符合法例、作業守則及作業備考的要求。申訴員認為,屋宇署在「強制驗窗計劃」推行四年多後,始備存該些數據,可說是計劃不周,監察不足。 完成審核視察的所需時間未能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屋宇署把完成審核視察的時限,定為兩個月。屋宇署於二零一七及二零一八年所抽樣而成功完成審核視察的個案,分別有 44%及 52%未能在上述時限內完成。申訴員認為,屋宇署職員必須致力遵守工作指引所訂明的進時限,以早發現有問題的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以及作出適時的進,包括執管。 審核成效因未能進入單位進行審核視察而受影響屋宇署於二零一七及二零一八年抽選進行審核視察的個案,分別有 77%及 78%是因業主拒絕或沒有回應屋宇署的視察要求而終止進。申訴員認為,屋宇署應研究措施,以提升屋宇署職員進入單位進行審核視察之成功率,從而提升整個審核視察機制的成效。此外,屋宇署應以進入單位進行審核視察的實際審核率,而非抽查率作為工作指標,以反映審核視察的真實情況。 對違規情況的執管有延誤相關數據顯示,屋宇署有就不遵從「驗窗通知」的業主立案法團/業主採取相應的進及執管行動,包括發出警告信、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提出檢控。不過,就 142宗早於二零一二年發出但及二零一七年十月仍未獲遵從的「驗窗通知」,屋宇署於二零一七年底逾五年始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明顯屬延誤。申訴員認為,屋宇署必須適時未有遵從「驗窗通知」的業主採取執管行動。 申訴員建議屋宇署(a) 全面檢討「強制驗窗計劃」的實施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加快把樓齡屬「強制驗窗計劃」涵蓋的樓宇列入為目標樓宇。若有需要,屋宇署應增撥資源; (b) 更積極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以及快及有效地處理已積壓個案; (c) 檢討需否就其工作指引中有關完成審核視察的時限的定義作出修改,以準確及清晰反映署方的要求,並提示職員務須按照工作指引所訂明的時限進審核視察個案; (d) 研究措施,以提升職員進入獲抽樣進行審核視察的單位之成功率,從而提升整個審核視察機制的成效; (e) 研究以進入單位進行審核視察的實際審核率,而非抽查率作為工作指標,以反映審核視察的真實情況;以及(f) 適時未有遵從「驗窗通知」的業主採取執管行動。

當局的回應

屋宇署接納申訴員的建議,並已採取述進行動。

建議改善措施

屋宇署已將為進行「強制驗窗計劃」而選定的目標樓宇數目由二零一九年的 400幢增二零二零年的 600幢。屋宇署會繼續檢視計劃的實施情況、調配資源、精簡運作程序及考慮持份者和社會人士的意見,以適時加快推行有關計劃。 建議 b 和屋宇署現正提升「樓宇狀況資訊系統」的「待辦項清單」功能,加入對尚未發出警告信、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未提出檢控的個案負責相關個案的職員發出提示。有關系統的提升預計於二零二零年底完成。此外,屋宇署亦已分別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及十月成立責檢控隊伍和責清理積壓個案隊伍,以快及有效地處理積壓個案及適時未有遵從「驗窗通知」的業主採取執管行動。

屋宇署已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修訂工作指引,當中包括清晰列明完成審核視察的時限及程序,並提醒員工須按照有關時限完成審核視察。

屋宇署已於二零一九年十月推行「審核視察先導計劃」,提前於發出驗窗通知或警告信予業主時同時邀請業主參與審核視察,讓業主有更充裕時間作出配合,以提升成功審查率。此外,屋宇署已加強業主宣傳實地審核視察工作,包括於簡介會及屋宇署網頁說明審核視察的目的及相關安排。為方便業主予以配合,屋宇署已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委聘顧問,包括於非辦公時間進行實地審核視察,以提升成功審查率。

屋宇署已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修訂相關工作指引,以實際審核率作為工作指標。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