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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380 主動調查 未載明

政府執行《消防安全條例》的問題

部門未註明 2016

政府覆文 · 年報2016 · 第 276 頁

背景

1027. 鑑於在上世紀九十年代發生了多宗涉及舊式樓宇的大火,政府訂立了《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條例》」),由二零零七年七月起生效。

1028. 《條例》規定,於一九八七年三月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作審批)的綜合用途建築物或住用建築物(統稱「目標樓宇」), 必須將其消防安全措施提升至切合現代標準的消防安全水平。《條例》由消防處及屋宇署共同執行,他們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他們提升其樓宇的消防安全措施。

1029. 有業主表示在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時遇到困難,例如:由於樓宇結構或其他環境上的限制,他們未能依照指示的要求加裝消防安全措施,但消防處及屋宇署卻沒有提供協助;又或他們依照指示加裝消防措施後,卻被屋宇署指該些措施是僭建物,要求他們拆除。有見及此,申訴專員公署(公署)進行主動調查,以探究兩個部門有否提供適切協助, 以便樓宇業主可順利遵辦「消防安全指示」。

申訴專員的觀察

1030. 申訴專員有以下的觀察所得 : (a) 不論業主遇到哪方面的困難,只要他們能提出合理解釋,消防處一般都會批准延長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期限,每次大多為一年; (b) 若大廈業主因環境或空間等限制以至無法遵辦部分「消防安全指示」的要求,消防處均按情況考慮放寬該些要求,例如:豁免業主須裝置消防水缸和消防喉轆,改為在單位內指定地方放置認可類型的手提滅火筒及手控火警警報系統; (c) 對於取締妨礙業主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僭建物,屋宇署卻未有一律作優先處理;以及(d) 若在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期間遇到問題,部分大廈業主會透過當區區議員向消防處或民政事務處(民政處)求助,例如由區議員代他們向消防處解釋他們所遇到的困難或請民政處協助他們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1031. 總括而言,公署認為,兩個部門於技術、財政和統籌三方面的支援大致上已作出適切的安排及制訂對症下藥的措施。然而,在實際執行上,他們於下列幾方面可做得更好。

1032. 就該些妨礙業主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僭建物,屋宇署曾出現耽誤多時仍不採取執法行動的情況。這對積極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業主不公;消防改善工程受阻,更可能會危及大廈用戶和公眾的安全。屋宇署亟須在這方面從速作出改善。

1033. 公署留意到,部分年長的業主尤其擔心他們未必能承擔消防改善工程的費用。事實上,針對年長業主的需要,「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之下特別設有「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消防處應聯同相關機構加強宣傳政府所提供的財政支援,讓有需要的年長業主知悉可從哪途徑獲得協助。

1034. 此外,消防處可進一步加強與區議會的溝通,借助區議員向須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大廈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的業主,提供更適切的協助。

1035. 申訴專員有以下建議..消防處(a) 聯同相關機構加強宣傳政府向年長業主所提供的財政支援;「三無大廈」即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或居民組織,亦沒有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的大廈。 (b) 進一步加強與區議會的溝通,借助區議會在地區層面向有需要的大廈業主提供協助;屋宇署(c) 加強監察妨礙業主進行消防改善工程的僭建物之個案,避免在處理該等個案時出現延誤。

當局的回應

1036. 消防處接納建議(a),並已推行以下改善措施.. (a) 消防處正修訂《條例》的宣傳小冊子,當中將加入有關政府可提供的財政支援計劃的內容,包括「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及「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的查詢熱線及網址。同時,消防處亦會將有關宣傳小冊子分發予市區重建局的辦事處,讓公眾人士取閱或向有需要人士派發; (b) 為加強推廣「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消防處已於「消防安全指示」的註釋部分中加入計劃的資料,包括相關查詢熱線及網址,以便年長業主及協助年長業主的人士或機構/組織有需要時作出查詢; (c) 消防處已於網頁已加入了有關「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及「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的連結,以進一步宣傳有關計劃; (d) 消防處將透過電台廣播節目,加強宣傳「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及相關財政支援措施;以及(e) 消防處人員會主動為有需要財政支援的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會議,並邀請市區重建局人員出席,協助推廣「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及「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1037. 消防處接納建議(b),並已採取以下跟進行動.. (a) 消防處會繼續與區議會保持緊密聯繫,出席區議會或其事務委員會會議,以向議員闡述《條例》的執行情況及回應議員的提問及關注; (b) 消防處於2016年5月將《遵辦消防處消防安全指示的實務指南》分發予全港民政事務專員及新一屆區議員,以期加強與區議會的溝通,及借助區議員在地區層面向有關業主提供更適切的協助;以及(c) 消防處日後會繼續主動通知各區議會與《條例》有關的靈活務實措施和支援計劃之最新發展。

1038. 屋宇署接納建議(c)。由二零一六年五月開始,屋宇署負責消防改善工程的防火規格組會同時負責跟進妨礙消防改善工程進行之僭建物的執法行動,以利便協調及監察進度,從而提升執法行動的效率。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