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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367 主動調查 未載明

差餉物業估價署對樓宇標示門牌號數的規管

政府覆文 · 年報2016 · 第 303 頁

背景

1124. 差餉物業估價署(差估署)負責編配門牌號數。根據《建築物條例》,該署可向沒有標示門牌號數的業主發出「標示命令」。 不遵從「標示命令」是違法行為。

1125. 然而,本港頗多樓宇沒有標示門牌號數,對市民及遊客均造成不便,甚或會影響公務人員(例如:警察、消防員、救護員、郵差)執行職務。差估署雖有提醒地舖業主或使用人、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等須標示門牌,但成效不大。另外,該署從未向沒有為樓宇標示門牌號數的人士採取檢控行動,該署有否盡力履行職責成疑。

1126. 有鑑於此,申訴專員公署(公署)進行主動調查,以查找差估署在規管樓宇標示門牌號數方面之不足。

申訴專員的觀察

不重視偵測違規情況

1127. 資料顯示,差估署職員只是在外勤時或會一併留意附近樓宇的門牌,署方並未責成他們必須監察樓宇有否標示準確的門牌號數。公署認為,差估署有必要制訂巡查制度,要求職員必須執行該項職務,並將巡查結果作清楚記錄及有系統地存檔。

1128. 差估署在二零一三年開始進行地區性「門牌號數展示運動」(「展示運動」),巡查樓宇╱地舖,並向居民及商舖負責人作出有關的警告╱勸諭。然而,該類「展示運動」只舉行過兩次(在灣仔及中西區),且未有涵蓋會較多出現問題的舊樓及翻新樓宇地區(例如深水埗)。 執法工作程序鬆散

1129. 差估署並沒有工作指引,註明就樓宇沒有標示門牌號數的個案,職員應發出多少次警告,以及應在何時作出跟進巡查、發出「標示命令」及採取檢控行動等。差估署對於這些關乎執法力度的決定均缺乏程序規範,制度非常鬆散。 側重警告,過分容忍違規情況

1130. 差估署的執法個案顯示,具法律效力的「標示命令」是非常有效的執法工具。違規者一旦收到「標示命令」,便會迅速作出糾正,故該署根本上無須使出終極的檢控一招。但是,該署卻鮮有發出「標示命令」,而只會發出業主大多不遵從的警告╱勸諭信。 應重點鼓勵舊樓宇標示門牌號數

1131. 現存樓宇(尤其是在舊區的樓宇)以及進行過大廈外牆維修╱翻新工程的樓宇沒有標示門牌號數的問題,相信是較為嚴重。公署認為,差估署可向民政事務總署求助,請該署提醒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或管理人,務須履行標示樓宇門牌號數的法律責任,而對於沒有上述組織或管理人的樓宇更加要向眾業主提供意見╱協助。

1132. 市區重建局現時向參與「樓宇更新大行動」進行翻新工程的樓宇,免費提供印上正確號數的門牌。公署認為,差估署不妨考慮向更多樓宇提供此項免費服務。 應加強宣傳教育

1133. 對於樓宇業主有法律責任標示正確門牌號數, 一般市民的認知並不足夠。他們更未必知道,差估署對門牌式樣的要求其實頗為簡單。公署認為,差估署可考慮向公眾廣泛宣傳上述信息。

1134. 申訴專員建議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 (a) 將監察樓宇標示門牌號數的巡查工作列作職員必須執行之職務,並就巡查所得作有系統的記錄及分析; (b) 增加地區性「展示運動」的次數及地區; (c) 為跟進樓宇沒有標示門牌號數的個案的執法步驟,制訂詳細的工作指引; (d) 檢討執法策略,盡早發出「標示命令」,以提升執法效率; (e) 向民政事務總署尋求協助,加強對舊樓的宣傳教育工作,並在有需要時請該署從中協調; (f) 考慮向更多舊樓宇免費提供有正確號數的門牌;以及(g) 考慮製作政府宣傳短片╱電台廣播,讓樓宇業主知悉其標示門牌號數的法律責任,以及可如何履行。

當局的回應

1135. 估價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且已在主動調查報告發出後採取下述跟進行動。

1136. 就建議(a)、(c)及(d),估價署已檢視其執法策略,並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發出內部指引,具體列明員工在執行外勤職務時,須巡查附近樓宇門牌號數的標示情況,並將巡查結果記錄及有系統地存檔,以及適切地跟進未有標示正確門牌號數的個案。該指引亦列明就處理違規個案的跟進工作,以提升執法效率。 有關內容包括發出警告信的程序、跟進巡查的時間表,及發出「標示命令」後的跟進工作。

1137. 就建議(b),估價署計劃增加地區性「門牌號數展示運動」的頻次,以提醒市民正確標示門牌號數的重要性。正如申訴專員報告提及,估價署曾於二零一五年在中西區舉行「門牌號數展示運動」。隨後,估價署於二零一六年在荃灣區舉行另一輪的展示運動,並計劃於二零一七年在另一區舉行類似的展示運動。

1138. 就建議(e) ,估價署在二零一五年六月與民政事務總署商討如何加強對舊樓業主的宣傳和公眾教育工作。作為一個跨部門合作項目,民政事務總署由二零一五年八月起已在全港轄下18區民政諮詢中心張貼宣傳標示門牌號數海報和派發相關的推廣小冊子。為了進一步加強向相關人士推廣信息,民政事務總署定期探訪業主立案法團和互助委員會時,亦協助推廣正確標示門牌號數的訊息。

1139. 就建議(f) ,估價署已與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聯絡。目前,市建局透過「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協助目標樓宇進行樓宇維修工作或組成業主立案法團時,會向有關樓宇免費提供店鋪及樓宇門牌。市建局由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已將上述計劃的服務範圍由九個地區擴展至全港各區。因此,更多樓宇可透過參與上述計劃而獲市建局免費提供門牌。

1140. 就建議(g) ,估價署已二零一六於年三月推出全新製作的政府宣傳短片及電台廣播,廣泛地讓樓宇業主知悉適當地履行標示門牌號數的法律責任。該宣傳短片亦載於估價署網站和政府新聞處Youtube頻道。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