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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278 主動調查 未載明

政府當局如何監管不受法定規管的醫護專業

政府覆文 · 年報2014 · 第 325 頁

背景

1279. 傳媒不時有道,指新興具有醫護性質的療程或由未合資格的從業員提供未達標準的相關服務,可能令市民的健康受損。 多宗涉及美容院提供不當療程的事件,更反映當局有必要加強對醫護專業現行規管制度的監管及檢討。為此,申訴專員展開主動調查,審研現行的監管機制是否足夠,以及找出可改善之處。

1280. 衞生署一直採取風險評估的方法,以決定哪類醫護專業須納入法定規管範圍,主要的考慮因素是專業人員的工作性質和範圍,以及相關的風險。對於不受法定規管的醫護專業,衞生署強調自願性質以學會為本的註冊制度,是法定監管以外的另一種有效監管方法。

1281. 然而,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發現,衞生署未有履行這方面的職責,就是否需要把不受規管的醫護人員納入法定監管範圍,進行系統性風險分析及定期檢討。此外,該署亦沒有設立任何機制,監察不受規管的醫護人員和相關學會的運作情況。

申訴專員的觀察

1282. 儘管法定監管制度有利於衞生署密切監管合資格的醫護人員,並可確保只有合資格的人員才能夠從事相關工作,但申訴專員公署亦認同並非所有醫護專業均須受法定監管。然而,衞生署必須保持警覺,留意不受規管的醫護人員所提供的服務可能對市民帶來的風險。根據衞生署提供的資料,該署並無任何有效機制,監察不受規管的醫護人員的服務水平,以及檢討是否需要法定規管。申訴專員公署發現衞生署在這方面有以下不足之處: (a) 沒有備存全面的投訴資料以進行風險分析; (b) 與相關團體缺乏資訊互通,未能蒐集投訴資料以進行風險分析; (c) 沒有監管以學會為本的註冊制度及各學會會員的服務水平; (d) 沒有訂立檢討機制,以評估是否需要把不受規管的醫護人員納入法定規管範圍;以及(e) 與不受規管的醫護人員的學會缺乏聯繫。

1283. 申訴專員建議衞生署: (a) 蒐集相關的投訴統計數據,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和分析; (b) 加強與執法機構、相關團體及學會的聯繫,蒐集相關的投訴資料,進行風險評估和分析; (c) 考慮為不受法定規管的醫護人員的學會提供有關監管會員資格及服務水平的指引; (d) 跟進涉及不受規管的醫護人員醫療失當的個案,確保有關服務達到規定水平; (e) 定期審研相關的投訴統計數據,藉此分析是否需要對某醫護人員實行更嚴格的規管; (f) 與所屬的決策局進行商討,就加強對不受規管的醫護人員實行規管的範圍及方法制訂長遠檢討策略,並研究是否需要把他們也納入法定規管範圍;以及(g) 加強不受規管的醫護人員的學會的聯繫,定期與他們交流意見。

當局的回應

1284. 衞生署接納申訴專員的所有建議,並採取了以下跟進行動:第 a)、 b)、 d)及 e)項建議(i) 除本身既有的投訴渠道外,衞生署與警方和香港海關等執法機構一直保持緊密合作,對不當行為進行調查。衞生署亦與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建立了資訊分享安排,以監察消委會收到有關由衞生服務功能界別內十五類醫護人員提供的服務的投訴趨勢;及(ii) 由消委會和其他機構提供的資料會用於評估這目前不受法定規管的醫護人員的行為可能對公眾構成的風險,以決定是否需要對某類醫護人員作出更嚴格規管。 第 c)、 f)及 g)項建議.. (iii) 食物及衞生局與衞生署於二零一四年三月與目前不受法定規管的衞生界別專業團體會面,並就可能設立機制以推廣有關這專業的良好執業標準,以及向欲使用這服務的巿民發放更多相關資訊,初步交換了意見;及(iv) 在參考海外經驗後, 生署正就是否為現時未受法定規管的 生專業設立自願註冊計劃進行可行性研究。在該計劃下,從事相關專業而又有興趣參與的專業人員如在培訓和資歷、專業操守及技術水平等方面都達到訂明的標準,便符合資格列入 生署認可的專業名冊內。認證機制旨在加強目前相關專業以學會為本的註冊安排,確保其執業人員達到預期的水平,否則會受到適當的懲處。 生署會繼續與各專業協會保持溝通,以便推進這項計劃。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