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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243 主動調查 成立

救護車載送傷病者往「屬區醫院」

政府覆文 · 年報2013 · 第 259 頁

背景

1003. 載送傷病者往醫院急症室的服務,由消防處負責提供。消防處與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協議,把全港劃分為 20個區域(醫院屬區)。消防處的救護車一般須把傷病者送往其身處地點的醫院屬區內的指定醫院或診所 (屬區醫院)。

1004. 然而,屬區醫院有可能不是最接近傷病者所在地的醫院。 有意見認為,若硬性將「情況危殆傷病者」(例如:心臟停止跳動及嚴重呼吸困難傷病者)送往屬區醫院,時間差距上所造成的延誤可能會導致嚴重後果。

1005. 有鑑於此,申訴專員進行主動調查,旨在審研現行載送情況危殆傷病者往屬區醫院的安排,是否存在不足之處及改善空間。

1006. 申訴專員建議消防處及醫管局.. (a) 在現行制上增加特別安排:若屬區醫院並非最就近醫院,將情況危殆傷病者載送往最就近醫院; (b) 為前線救護員提供適當訓練及制定清晰指引,包括為情況危殆傷病者下定義,以便執行 a)點所述工作;及(c) 訂立常設檢討機制,並與各持份者(包括前線救護人員)保持溝通,以便按部就班落實 a)及 b)點所述工作。 除非遇到特殊情況,例如「嚴重創傷者」以及「大型事故」中的傷病者等。

當局的回應

1007. 消防處及醫管局大致上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措施: (d) 消防處與醫管局成立了一個專責工作小組,成員包括醫管局急症科醫生、消防處醫務總監及救護職系代表等,跟進申訴專員的建議; (e) 消防處與醫管局已就載送危殆情況傷病者的特別安排達成共識,並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下旬,將心臟停頓及呼吸停頓的危殆傷病者送往最就近醫院;及(f) 消防處與醫管局的專責工作小組會定期檢討特別安排的成效,以及研究將這項安排擴大至其他危殆情況的傷病者的可行性。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