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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227 主動調查 未載明

對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的保護措施

政府覆文 · 年報2012 · 第 138 頁

背景

538. 二零一零年月,多名市民投訴,有人在西貢東郊野公園的「不包括的土地」進行發展工程(「西灣事件」)。他們指摘政府沒有為涉事土地制定法定規劃圖則,令違規者有機可乘,以致土地被破壞。申訴專員遂展開主動調查,以審研.. (a) 政府對這類「不包括的土地」所採取的保護措施是否足夠;以及(b) 當局就「西灣事件」所採取的跟進行動是否恰當。

當局的回應

539. 環境局、發展局、規劃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現正採取以下措施: (a) 全港共有七十七幅「不包括的土地」,當中二十三幅在「西灣事件」前已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按照申訴專員的建議,規劃署會為餘下五十四幅「不包括的土地」中約一半制定法定規劃圖則。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規劃署已為當中十九幅土地擬備了十四份發展審批地區圖(詳細資料請參閱附表)。餘下「不包括的土地」的發展審批地區圖的制訂工作,則預計可於二零一三年內完成。由於發展審批地區圖的有效期為三年,規劃署亦計劃在二零一/一七年度或之前擬備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 (b) 漁護署已評大浪西灣的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是適合被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並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郊委會)會議上,獲得郊委會支持有關的建議。不過,當局在二零一二年二月諮詢西貢區議會時,大部分西貢區議員均強烈反對有關建議,並促請政府當局尊重當地村民的私人業權。西貢區議會其後成立專責小組,負責處理鄉郊社區的關注,而關注的焦點是若把該幅「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後,當局會否和如何處理小型屋宇申請,以及為居於「不包括的土地」的村民改善接駁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要求; (c) 為回應村民的關注,漁護署擬備了《關於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後當中土地的用途或發展的資料摘要》,供專責小組在二零一二年月十八日討論。郊 委 會主席和兩位委員亦獲邀在同一場合就有關事宜與專責小組交換意見。經過三輪會議和一次實地視察後,專責小組完成商議工作,並在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向西貢區議會提交報告。專責小組的報告中提出若干項建議,其中一項是如將西灣指定為郊野公園,政府應保障村民或土地業權人的權益; (d) 除西灣外,漁護署亦評及建議將金山及圓墩郊野公園內「不包括的土地」分別納入金山郊野公園及大欖郊野公園內。當局已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就指定金山「不包括的土地」的建議諮詢沙田區議會轄下的發展及房屋委員會,並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就指定圓墩「不包括的土地」的建議諮詢荃灣區議會。兩個區議會原則上支持有關的建議。郊委會委員於二零一二年月十三日的會議上獲告知有關的諮詢進度,並對把金山及圓墩的「不包括的土地」分別納入金山郊野公園及大欖郊野公園的建議表示支持;以及(e) 漁護署已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向郊委會匯報區議會的諮詢結果,並獲郊委會一致同意,支持當局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指示,援引《郊野公園條例》(第 208章)的法定程序,將大浪西灣、金山及圓墩的「不包括的土地」分別納入相應的郊野公園。漁護署會繼續將合適的「不包括的土地」納入現有的郊野公園內。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