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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223 主動調查 未載明

當局在公用事業機構進行道路工程期間臨時關閉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的行政安排是否有效

政府覆文 · 年報2013 · 第 269 頁

背景

1026. 申訴專員公署在處理投訴個案時留意到,一些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有時會因掘路工程而需臨時關閉,但關閉期卻比已獲批准工程所需的實際施工時間為長。鑑於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數目有限,而駕駛人士對此類泊車設施需求甚殷,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停車位的關閉期應盡量縮短。

1027. 申訴專員公署的初步審研顯示,運輸署及路政署就有關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於掘路工程期間臨時關閉的行政安排,在程序及處理方式方面均有不足之處。二零一零年年及二零一一年年初,兩個部門推出了數項改善措施,但違規情況仍時有發生。申訴專員遂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展開這項主動調查,以審研: (a) 當局在公用事業機構進行掘路工程期間臨時關閉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的行政安排不足之處; (b) 在監察公用事業機構進行掘路工程期間臨時關閉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方面,運輸署及路政署於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推出的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及(c) 任何其他進一步的改善措施。

1028. 申訴專員提出下列建議: (a) 路政署應繼續對涉及臨時關閉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的工地進行審核巡查,並向運輸署匯報任何違規情況,直至運輸署的監察措施已證實全面有效為止; (b) 運輸署應透過修訂審批條件的內容或其他方式,敦促公用事業機構注意下列事項: (i) 適時提交工地照片,否則須承擔違反規定的後果;及(ii) 工程若提前完成,便應通知運輸署,否則須承擔違反規定的後果; (c) 運輸署應密切查核公用事業機構有否適時提交工地照片,如有需要,應為此建立電腦化資料庫; (d) 運輸署應備存違規個案的統計數字及詳情; (e) 輸署應最少每隔半年檢討違規情況,以確定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的措施;及(f) 運輸署應該更嚴謹地評估需要關閉停車位的期間。

當局的回應

1029. 運輸署及路政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的行動。 回應建議 a)

1030. 路政署已繼續對涉及臨時關閉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的工地進行審核巡查,如發現有任何違規情況,會即時向運輸署作出匯報。 回應建議 b)

1031. 運輸署已修訂批准條件的內容,以強調向運輸署提交現場相片的重要性、在工程提前完工時必須通知運輸署,以及違反規定的後果。透過諮詢公用設施工程聯絡委員會(其成員包括公共事業機構管理人員的代表、水務署、渠務署及路政署),修訂後的審批條件已獲確認,並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1032. 根據修訂後的批准條件,申請人應於以下情況,提交至少一張但不超過三張相片運輸署: (a) 於封閉泊車位的首日; (b) 如果封閉泊車位超過一個星期,則須每星期提交一次;及(c) 於封閉泊車位的最後一日,顯示修復工程已完成。

1033. 如涉封閉泊車位的工程比原定計劃提前完成,申請人應立即向運輸署匯報,並根據新的完工日期,縮短封閉泊車位的期限,而有關報告須在新完工日期最少三個工作天前交運輸署。

1034. 修訂後的批準條件也清楚列明,除公用設施的承建商外,工程項目的工程師代表、公用設施的代表或任何負責管理該申請的人,亦必須跟運輸署保持聯繫,以確保受工程影響的泊車位於工程完成後能夠盡快恢復開放供駕車人士使用。

1035. 如果申請人未能向運輸署提交所需的照片,或通知運輸署提前完工,修訂後的批准條件已賦運輸署撤回封閉有關咪錶泊車位的批准。由於運輸署的批准是根據港法例第 28章《土地(雜項條文)條例》之下掘路許可證的其中一項條件,運輸署撤回有關批准,將會令到申請人違反掘路許可證的條件。如果申請人繼續進行掘路工程,即屬違法。 回應建議 c)、 d)及 e)

1036. 著修訂後的批淮條件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後,運輸署已保存了統計記錄,包括每個違規個案的細節。違規記錄的詳情包括位置、受影響的泊車位數目、原先批准的臨時封閉泊車位的時限、違規原因、公用事業機構名稱、修正的日期,以及已採取的行動等。違規記錄會上載於運輸署的內聯網,並每季更新。運輸署會每季檢討違規記錄報告,檢視是否須要採取任何進一步的措施。 回應建議 f)

1037. 為適當審批封閉泊車位期限,對於封閉咪錶泊車位超過三十天的申請,運輸署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詳細資料(如顯示每天進的詳細工程計劃)以交代工程的範圍和所需期限。負責審批的職員亦會在評估過程中,參考申請人過往有沒有相關的違規記錄。 如有需要,申請人、港警務處及運輸署會舉行交通管理聯絡小組會議,商議有關安排。 附件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就申訴專員提改善預訂康體設施安排建議的回應(A) 已完成推行的項目申訴專員建議改善措施 進展情況項目 a) 考慮縮短個人預訂康文署已於二零一三年六月的期限,例如縮短至 十八日開始推行縮短個人預訂的7天、 0天或 4天。 期限由 0天至 0天。 項目 c) 考慮限制個人必須 康文署已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以身份證作為預訂二十日,限制康體通用戶只場地的身份證明文可以港身份證申請成為康件或護照(只限於沒體通用戶,同時終止在網上憑有身份證的人士)。 其他證件 例如旅行證件 作申請證明。 康文署現正安排改善現行「康體通」用戶登記系統,並計劃於二零一四年第二季為現時逾 6萬的「康體通」用戶以港身份證進行重新登記,以杜絶一人擁有多個「康體通」戶口以超越個人可預訂設施的限額。 項目 f) 檢討就惡劣天氣的有關安排已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中補場安排,例如縮短 開始推行。民因惡劣天氣關閉60天內預訂補場期場地可安排補場的時間由 0天內或取消補場的特別縮減至 5天。 安排。 項目 繼續嚴格執行查核 為防止未經授權轉讓預訂設(g) 使用場地人士身份施,康文署一向已在使用條件證明文件。 中列明租用人必須在登記櫃檯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申訴專員建議改善措施 進展情況證的要求。 由於公眾人士對設施可能被濫用及炒賣的關注,因此我們於二零一一年已要求所有場地職員全面及嚴格執行查證工作,核實所有簽場者的身份證明文件,並再提醒場地職員可被接納的身份證明文件。當租用人士到達場地使用設施前,須在登記櫃檯出示其作為預訂場地的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證,以確定使用場地人士為租用者。如簽場者並非已登記的租用人士,場地職員會拒絕有關人士簽場。 項目 檢討「執雞」的安 康文署已於二零一三年六月(h) 排,例如考慮向成功十八日開始試行取消足球場「執雞」者收費及在的「執雞」安排,為期六個某些問題嚴重的設月。 施試行取消「執雞」安排。 因應有部份民對有關安排持不同意見,康文署會密切留意取消足球場「執雞」會否引致場地空置及浪費的情況,並已在試行有關措施推出後三個月(即二零一三年九月)收集用場資料,以進行初步分析。並在試行計劃推出六個月後(即二零一三年年)進行全面檢討,以決定是否繼續取消足球場「執雞」安排。 項目 繼 續 研 究 改 善 康文署已分別於二零一二年三月(m) 措 施,以縮短繁忙及二零一三年四月完成第一期及申訴專員建議改善措施 進展情況時間進入康體通系第二期的康體通提升工程。自完統的時間, 例如加成系統的提升工程後,康體通的大康體通的容量、運容量及運行速已得到明顯改行速、設網上排隊善。在早上 時最繁忙時段的首功能等。 分鐘內,系統的中央處理器負荷已由以往的平均約 0%降至不多於 0%,網路擠的問題已得到明顯改善。民一般可於開始訂場的首 5分鐘內登入,較系統未提升前縮短一半時間。而在早上最繁忙時段 即上午 7時至 時 5分 網上交易量亦由平均 60宗增至 60宗,增幅約達 6%;至於訂場櫃檯的輪候時間則由平均 4分鐘縮短為 分鐘,約縮短 6%。康文署會繼續留意康體通運作及民意見,適時優化康體通系統。 項目 詳細審視及修訂含 康文署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p)及 糊 不清的指引,務向各分區發出電郵,提醒場地(q) 使給職員足夠的職員在處理不同團體長期預指示和引導及採取訂時,必須根據康文署「康體措施改善與團體溝設施預訂程序」安排回覆團通,例如使用電郵溝體。在與團體溝通時,必須以通等。 書面通知有關其申請的安排及情況,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此外,康文署已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中將回覆團體的時間加入修訂的「康體設施預訂程序」內。 項目 r) 考慮縮短團體取消康文署已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中將預訂的通知期。 團體取消預訂的通知期由 40天縮短至 20天。 申訴專員建議改善措施 進展情況項目 s) 考慮簡化個人取消康文署已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預訂的手續,例如設十八日推出改善措施,「康體通」網上取消、電話取消用戶可以個人密碼於網上取消已及退款等。 租訂的設施,而無需親臨辦事處辦理取消預訂手續。 項目 在作出重大改動 康文署已於二零一二年展(v) 前,應充分諮詢持份開全面的公眾諮詢工作,包括者,又應繼續聆聽持於去年十月二十四日至份者的聲音,不時檢十二月十八日期間,出席 18討其制和安排,務個區議會轄下的相關委員會使能配合民的需諮詢議員對有關改善措施的要。 意見;去信各體育總會及團體,將諮詢文件上載康文署網頁及民政事務局的公共事務論壇,供公眾人士參閱及邀請他們就改善措施提交意見。 另外,康文署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至十六日期間在轄下各主要康體設施例如體育館、網球場及草地足球場進行問卷調查,收集設施使用者對主要改善措施的意見。 康文署亦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諮詢社區體育事務委員會,分別諮詢委員對改善措施的意見及向各委員報告公眾諮詢結果及將落實推行的改善措施。 (B) 將於 2013-14年度推行的項目申訴專員建議改善措施 進展情況項目 b) 考慮收緊個人預訂設 現時個人預訂收費設施的上限施的時數上限 (例如是同一場地同一類設施每天繁加設每天不同場地及忙時間 2小時及非繁忙時間 4設施合計的上限、每小時,草地足球場每天可預訂週上限、或每月上限最多一節。 等 。 因應申訴專員的建議及綜合各持份者的意見,以及約有 64.3%問卷調查受訪者同意收緊個人預訂收費設施時數的上限: (i) 康文署建議收緊需求高的設施的個人預訂限額至每名租用人士於繁忙時間每天只可預訂同一類設施最多兩節。租用限額並不只限於每天同一場地的同一設施,而是適用於每天所有康樂場地的同類設施。 草地足球場每天可預訂最多一節的安排維持不變;及(ii) 康文署預計可於完成更改「康體通」電腦系統後盡快於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內推行有關改善建議。 項目 e) 考慮採取行政措施,康文署已成立工作小組檢視現行打擊利用有限公司優容許以有限公司及社團註冊登記先預訂權所進行的炒的團體預訂場地的優先次序和安賣活動。 排,及現行團體違反租用場地使用條件的懲罰制,預計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完成有關檢討及推行有關措施。 申訴專員建議改善措施 進展情況項目 i) 考慮就個人不取場設 綜合 18區區議會及大部份人立罰則。 士均支持推行個人預訂違規的懲罰,康文署建議訂立違規者會被暫時取消預訂康樂設施資格,預計有關改善建議可於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完成更改「康體通」電腦預訂系統後開始推行。 有關懲罰安排如下:項目 j) 對違規轉讓場紙的個別租用人採取行政罰(i) 租用人在一段時間內有重覆則,例如暫停預訂資格不取場的記錄,而又未能在等。 用場前取消預訂項目 k) 在炒賣活動特別猖獗如租用人在 30日內有兩次時,考慮主動針對懷疑不取場的記錄,而又沒有在個案加緊查證,及採取用場前至少一天通知康文適當的行政罰則。 署,康文署會暫時取消其可預訂所有陸上收費康樂設施的資格為期 90天; (ii) 租用人違規轉讓場紙由於違規轉讓場紙涉及炒賣,因應諮詢期內再收到的意見均認為應加強罰則,因此康文署建議如租用人被確定有違規轉讓或炒賣場紙的申訴專員建議改善措施 進展情況情況,康文署會即時暫停其預訂所有陸上收費康樂場地的資格為期 180天;及(iii) 租用人濫用優惠收費預訂場地因應有區議會認為應加強打擊濫用優惠收費預訂場地,康文署將原定建議暫停租用人預訂所有陸上收費康樂場地的資格為期 90天增加至180天,以收阻嚇作用。 項目 l) 檢討團體配額的安康文署已成立工作小組檢討現行排,以提高透明,及團體 包括民政事務局及康文署加強個人可用時數的於繁忙時間的預訂配額安排,預計保障,包括考慮: 有關檢討可於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完成及推行有關措施。 就需求最殷切的「黃金時間」加設配額;及提高民政事務局及康文署預訂的透明(例如另設配額、包在團體配額內等)。 項目 t) 檢討應否收緊對團體康文署現正檢討團體不取場的罰不取場的罰則。 則,以減低團體不用場又不適時通知取消已預訂的設施,造成場地浪費,預計有關檢討和措施可於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完成及推行。 (C) 2014年或以後推行的改善措施及需進一步研究的改善措施申訴專員建議改善措施 進展情況項目 考慮就電話預訂引 康文署於二零一二年實施短(d) 進即時繳費的安排。 期改善措施,民如以電話預訂康體設施,須最少在使用設施前三天預訂,並最少在使用設施前一天繳費作實。此外,已被取消電話預訂的段節會在預訂取消後翌日凌晨一時載列於康體通網頁,民則可在同日上午 時 0分,以先到先得方式經電話、互聯網、訂場櫃檯或自助服務站預訂這些段節。 就長期改善措施,康文署正探討推出電話預訂即時繳費確認訂場的可行性,但由於現時政府內沒有其他部門有此運作模式及服務需求,故現正與有關部門研究可行方案,以滿足在庫務、保安和私隱等需要,並需考慮有關方案的成本效益,使公帑用得其所。改善措施目前仍在詳細硏究階段,期望在 014-15年就其可行性達成結論。 項目 n) 考慮就免費設施的預康文署已展開有關可行性研訂提供電子化服務。 究,預計可於 2013-14年完成報告。康文署會根據報告的建議方向,研究是否以「康體通」電腦系統處理預訂免費設施。 申訴專員建議改善措施 進展情況項目 o) 考慮就個人簽場安排 初步估計在二零一三年六月推引進一點彈性,譬如出縮短個人預訂康體設施期限在預訂時容許租用人後,租用人應該更能確定可否登記多一個可以簽場使用場地,因此租用人未能親的使用人。 自簽場的情況應會大幅減少。 康文署會在推行縮短個人預訂康體設施期限後檢討其成效,並研究容許登記多一位使用人會否導致濫用或便利炒場的情況。 項目 u) 考慮調節場地開放時 康文署已採取下列措施以增加間,以增加供應,例足球場的供應:如把人造草地足球場的早上開放時間略為(i) 康文署已計劃於未來三年提早或稍微調整天然增加更多的人造草地足球草地足球場的養草時場以滿足公眾的需求 (由間。 二零一二年的 30個增加至二零一五年 39個 ,令可使用節數每月增加約 2 000節; (ii) 因應個別場地和地區的使用情況及需求,康文署會諮詢區議會是否需更改開放有關人造草地足球場的時間的意見。如將開放時間提早至 7時,有關活動可能會對附近居民造成噪音滋擾,因此康文署未能即時提早人造草地足球場的開放時間;及(iii) 現時各草地足球場場地職員均會因應草地的生長情況、天氣及保養安排,適當申訴專員建議改善措施 進展情況調整及增加個別場地可供使用的節數。 康文署會在密切留意提供足球場地的發展及使用情況,就增加場地節數措施及其成效再作檢討。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