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為「有中度至嚴重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學生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務
背景
543. 在現行的教育制度下,「有中度至嚴重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學生可獲安排暫時離開主流學校,到群育學校接受加強輔導,以幫助他們克服短暫出現的適應困難,以及提升他們的生活技能,使能及重投入主流學校接受教育。群育學校每班只有 15 名學生,以便給予每位學生充分的關注及輔導。
544. 現時,全港有七所群育學校,包括五所男校及兩所女校,提供日間學位和學位兼宿位。
545. 申訴專員得悉,要轉到群育學校接受教育的學生,往往要輪候很久才能入讀。申訴專員遂展開主動調查,以審研教育局及社 利署(「社署」)在審批及編配學生入讀群育學校的安排。
當局的回應
546. 教育局和社署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將採取下述措施。 轉介者須依時通報學生的資料及情況
547. 教育局和社署已提示轉介者須嚴格遵從規定,每月依時提交指定表格,以更輪候學位兼宿位學生的最服務求。如有轉介者未有按時作匯報,中央統籌轉介系統 將會主動與轉介者聯絡,並要求提交資料。若有轉介者超過三個月仍未能正式以指定表格匯報學生最的情況,中央統籌轉介系統會致函轉介者,要求於七個工作天內提交學生的最資料,以免已放棄申請的學生仍然留在輪候名單內。 主流學校如欲安排有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學生入讀/入宿群育學校/院舍,須在取得家長同意後,把學生的個案轉介至由教育局和社署共同處理的「中央統籌轉介系統」,經該系統下的評審委員會審批後,有關學生便會獲轉介入讀/入宿群育學校/院舍。 解決群育學校供不應求的問題
548. 教育局正積極按照政府的既定程序申請撥款,以興建一所全的女校/院舍,以及重置及擴建一所男校/院舍,以增加學額及院舍宿額。 促使各方盡快展開填補工作
549. 教育局和社署要求群育學校及院舍須每月最少一次透過電話及指定報表向中央統籌轉介系統匯報現時及預計將於一個月內出現的學位及宿位空缺。中央統籌轉介系統會按照輪候冊內的先後次序,轉介個案給有關的群育學校及院舍,以安排學生入學和入宿。如群育學校及院舍可預計超過一個月後可能出現的空缺(例如在/七 暑假前,群育學校/院舍可較準確地預計九月份的空缺),他們須在有關表格內列明所預計出現空缺的時段,以確保有關空缺能獲適當填補。 將匯報及填補空缺機制規範化
550. 正如上文所述,教育局及社署已優化匯報及填補空缺的機制,並把「短期」出現的空缺界定為「一個月內」會出現的空缺。教育局及社署亦已更相關通告內的有關指引,讓各持分者遵守。 監察群育學校遵守有關匯報及填補空缺的規定
551. 教育局和社署已落實執行以下的監察機制,確保群育學校及院舍遵照上述的匯報及填補空缺的規定: (a) 群育學校/院舍在每月匯報空缺時如沒有依時向「中央統籌轉介系統」提交完備資料,中央統籌轉介系統會按其缺漏程度向有關的校長/院長給予口頭或書面提示;以及(b) 如有群育學校/院舍經連續兩次勸喻後而情況仍未改善,中央統籌轉介系統將會發信通知其機構的管理層,要求作出改善,有要時亦會發出警告信。 就一個空缺轉介多過一宗個案到學校,務求縮短學位及宿位空置的時間
552. 根據經驗,申請入讀群育學校的小學生數目相對中學的為少,而撤銷的比率一向甚低,故此,中央統籌轉介系統轉介額外小學個案給群育學校的作用不大;反之,這可能會躭延那些額外轉介往群育學校/院舍的個案(「額外個案」)的入學/入宿時間,造成不公平現象。因此,群育學校及院舍認為無轉介「額外個案」給群育學校的小學部,但他們同意在營辦中學部的群育學校執行以下措施: (a) 如群育學校的中學部或院舍匯報有五個或以上的空缺,中央統籌轉介系統會在該群育學校/院舍匯報的數目另加「額外個案」,轉介至有關群育學校/院舍辦理;以及(b) 群育學校及院舍須嚴格執行最遲於 28個工作天內完成入學/入宿的程序。如過時仍未完成入學/入宿手續,其學位/宿位便會安排予隨後的「額外個案」。 政府當局將在二零一二/一三學年完結時檢視運作情況及實際成效。 優化將個案轉介到群育學校的程序
553. 為優化將個案轉介至群育學校的程序及提升轉介效率,教育局和社署已採取改善措施,即當社署通知教育局某院舍的宿位的空缺數目和轉介個案名單時,會同步把個案名單和轉介者的聯絡資料通知相關的群育學校/院舍,以便群育學校/院舍盡快聯絡個案的轉介者,商討面見學生的安排,而無等候由教育局寄出的學生資料。 增加收生的彈
554. 教育局已通知群育學校,由二零一二/一三學年開始,教育局容許群育學校在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下,增加個別班級的收生人數,以應付求: (a) 全校學生人數不超過教育局核准班數的總學額; (b) 有關班別的學生總數不超過所使用課室的學生容額;以及(c) 學校須採取適當的教學安排,確保學生不會因此而在學習方面受到負面影響。 教育局亦已提醒學校,在執行彈性收生措施時,須確保有關的安排符合消防處及衞生署的相關條例。 校的則及關就讀的個案
555. 從教育和輔導角度而言,群育學校一般會利用一至兩年時間處理學生的學習、情緒和行為問題。根據統計數字,四成多的群育學校學生會在 12個月內離校;而約八成的學生則會在 24個月內離校。 教育局、社署、群育學校及院舍同意執行以下的改善方案,務求群育學校/院舍採取相近的程序和準則,處理學生的離校安排及跟進就讀年期較長學生的情況: (a) 校則學生是否適宜離校屬專業判斷。教育局、社署、群育學校及院舍均認為不適宜採用「一刀切」的量化準則計算學生的離校日期。但各方面均同意,群育學校及院舍應根據學生的行為、家庭及學業狀況,檢視學生是否適宜離校;以及(b) 校學生入學/入宿後,群育學校/院舍會定期檢視學生的進展和其教育及福利計劃。當學生入學/入宿一年半左右,群育學校/院舍須全面檢視學生的進展,並討論其離校安排及時間表,幫助學生盡快重返普通學校及/或投入社區生活。 覆核學生校的個案
556. 教育局、社署、群育學校和院舍均同意設立機制,處理長期留校的學生個案,包括要求群育學校定期匯報有關學生長期留校的原因及離校計劃等。教育局會按照學校提供的資料,了解個別學生長期留校的原因。如有要,教育局會到校審閱紀錄和觀察學生的情況,以作覆核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