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改善公共小營運安全的行動
背景
512. 公共小巴是本港最多市民使用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一。但統計數字顯示,過去十年,公共小巴涉及交通意外的比率,遠超過其他類別的車輛。二零零零年,運輸署在發生數宗涉及公共小巴的致命交通意外後,承諾會研究及制訂措施,改善公共小巴的營運安全。然而,運輸署隨後九年的工作進展甚微。二零零九年六月及七月先後發生兩宗涉及公共小巴嚴重致命交通意外,該署才加快採取行動。
當局的回應
513. 運輸署大致接受申訴專員提出的建議,並已作出以的進行動:
514. 當局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向立法會提交《 011年道路交通(修訂)(第 2號)條例案》。該案為引入一套以管制公共小巴的車速和阻遏公共小巴司機的不當駕駛行為的措施,提供所需法律條文。該案建議強制新公共小巴安裝黑盒,作為車輛的基本裝備;並把違反有關車速限制器及黑盒的各項規定,及干預其正常操作列為罪行。案亦賦權運輸署及警方檢索黑盒所儲存的資料,並訂明該等資料可在任何刑事法律程序用作證據。安裝黑盒有助管理車隊和阻遏公共小巴司機的不當駕駛行為。此外,該案亦訂明修習並完成職前課程為發出公共小巴駕駛執照的條件,並強制公共小巴必須展示公共小巴司機證,而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修習職前課程及展示司機證的規定將有助提升公共小巴的服務質素。
515. 運輸署會於案通過及相關條文生效後實施上述措施。
516. 運輸署會在定期事務例會與專綫小巴營辦商和紅色小巴商會見面。在該平台上,運輸署與專綫小巴和紅色小巴業界交換關於技術、規管機制及市場資訊方面的知識及經驗。運輸署亦會與汽車業界、汽車零部件商會、本地汽車專業機構(例如汽車零部件研究及發展心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本地及內地具規模的汽車測試機構、以及海外認證單位保持聯繫,以掌握汽車工業及技術改進的最新發展。
517. 關於公共小巴裝設乘客安全帶的規定,擴展至包括所有「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前登記的」公共小巴的建議,運輸署曾向申訴專員解釋,於公共小巴內加裝乘客安全帶會影響車輛的結構,以及舊款型號或車齡較高的小巴亦無法進行所需的加固車架工程。因此,當運輸署於二零零零年考慮修改法例以進一步加強公共小巴營運的安全時,建議只規定新登記的公共小巴須要安裝乘客安全帶。該建議已考慮了加裝乘客安全帶的可行性,亦平衡了業界及社會各方的意見。有關法例修訂於二零零二年通過,並已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實施,規定所有於該日期及往後日新登記的公共小巴,必須安裝乘客安全帶。為鼓勵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前已登記的公共小巴加裝客座位安全帶,運輸署於二零零六年發出規格及圖則,指示如何於當時較受業界歡迎的公共小巴加裝乘客安全帶。此外,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政府亦先後推出三個不同的資助計劃向業界提供資助,以鼓勵他們以已經裝有乘客安全帶的新型號的公共小巴取代舊的公共小巴。隨著舊公共小巴陸續被新公共小巴所取代,公共小巴配有乘客安全帶的比例將會持續上升。
518. 為進申訴專員建議運輸署檢討及考慮加裝乘客座位安全帶,運輸署已檢討該建議,並於本年初諮詢公共小巴業界的意見。業界對加裝建議提出強烈反對,並有以關注: (a) 安裝安全帶的法例在二零零二年通過,當時的清晰理解是,只有新登記公共小巴才須安裝安全帶; (b) 基於上文 a)段所述的理解,任何現時增訂的加裝規定實際上會標籤公共小巴為不安全的交通工具; (c) 由於政府已經(或將會)推行多項針對公共小巴的安全措施,任何進一步措施均對業界不公平,並會對他們造成沉重的財政負擔;以及(d) 加裝成本高昂(約 8至 10萬元),估計成本還未計及加裝工程期間公共小巴不能營運所失去的收入。
519. 運輸署尊重和重視申訴專員提出的建議。事實上,運輸署已竭盡所能,採取積極行動去落實有關建議。雖然所有獲領牌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包括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前登記的公共小巴,均符合《道路交通條例》所規定的安全要求,然而運輸署會繼續與公共小巴業界檢討及考慮在二零零四年八月之前登記的公共小巴加裝乘客安全帶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