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安全的規管制度
背景
557. 二零零八年十月以來,本港發生多宗升降機事故,引起市民關注。有見及此,申訴專員就升降機安全的規管制度進行了主動調查。
558. 機電工程署 「機電署」 對升降機安全的規管架構由三個部分組成: (a) 法定證明書制度-規定升降機擁有人須確保升降機會進行定期檢查,並由註冊升降機工程師 「註冊工程師」 簽發安全證明書,然後送交機電署加簽,以便展示在升降機內的顯眼位置; (b) 註冊升降機承建商 「註冊承建商」 及註冊工程師登記制度-規定他們必須向機電署登記,才可進行升降機維修及保養工程。該署訂立了表現監測記分制度 「記分制度」 ,可以對他們進行違例記分;及(c) 直接巡查及執法行動-由機電署人員負責巡查升降機,若有觸犯記分制度所列舉的違規事項,便會發出警告信。
當局的回應
559. 機電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行動:共同責任和使用者監察(a) 在推廣升降機安全的「共同責任」及「使用者監察」的原則14 7方面,於二零零九年一月起已展開一連串與「升降機安全及保養管理」的宣傳活動,其中包括: (i) 舉辦了 29個有關「升降機安全及保養管理」的講座,共超個 2,500名升降機擁有人、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及大廈管理人員參與; (ii) 以簡介會形式走訪 11個區議會; (iii) 派發超過 18,000份《上落平安 升降機操作及保養須知 》、《升降機擁有人的責任》、《承建商表現評級》小冊子給市民。市民亦可在機電署網頁上找到這些宣傳刊物; (iv) 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份的《機電與我》期刊內刊登「升降機擁有人的責任」一文,發給不同業界及市民大眾; (v) 分別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八月四日及九月十七日為專業團體,包括香港工程及科技學會、機械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 及香港工程師學會,舉辦關於「升降機安全及共同責任」的技術講座; (vi) 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為電梯業協會舉辦關於「升降機安全及共同責任」的技術講座;及(vii) 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七及十八日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機電安全嘉年華」,機電署與業界一起籌辦活動,向公眾推廣有關「升降機安全及共同責任」的訊息。 (b) 機電署會繼續推廣以上的宣傳工作。在二零一零年的宣傳計劃中包括推出一套新電視宣傳短片,以推廣「升降機安全及共同責任」訊息,及舉辨兩日的「機電安全嘉年華」給市民大眾。 (c) 機電署已發出指引推行新格式的升降機證明書 表格 11)及其它類別的證明書,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後提交的所有證明書須用新格式。在新表格 11內,註冊工程師須填寫下次定期檢測升降機的日期。 14 8 (d) 機電署同時已加强加執行在顯眼位置展示升降機證明書的規管。機電署亦就須在顯眼位置展示證明書發出指引給註冊承建商和註冊工程師。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機電署會發出勸喻信給升降機擁有人要求改善。 註冊承建商及註冊工程師(e) 機電署已檢討現行的記分制度,這制度以巡查時就違規事項所記分數來監察及記錄註冊承建商的表現。經與業界檢討後,機電署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推行一套經修定的「承建商表現評級」制度。機電署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在機電署網頁上發佈第一季「承建商表現評級」制度的結果。而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最新結果已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在機電署網頁上發佈。 (f) 機電署於二零零九年九月開始派發一份新小冊子簡介「承建商表現評級」制度的詳細內容給公眾。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機電署以電子郵件通知香港保險業聯會,介紹有關「承建商表現評級」制度的內容。 標準、統計數字、監察及趨勢分析(g) 為確保每次巡查後能準時發出相應的建議,機電署已制訂一份內部程序要求有關人員在巡查後的五個工作天內發出改善通知信。發出後的改善通知信會記錄在電腦的資料庫內以便負責人員跟進每個個案。 (h) 機電署已修改資訊系统及改善相關指引以更有效監控升降機證明書的申請工作。並會按法例要求向升降機擁有人發出「檢驗令」( 表格 9) 要求準時提交證明書,及在需要時發出「禁止使用令」 表格 16) 停止使用升降機。擁有人對機電署的跟進工作表現出正面及接納的態度,並在指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書,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沒有因為擁有人不跟從法例要求而需要發出表格 16。 (i) 機電署已檢討新機制的成效,發現過期遞交升降機證明書的個案有明顯下降趨勢,表示新機制有效。機電署會繼續定期監察該機制的運作。 14 9 (j) 機電署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向註冊承建商發出通告,提示承建商在完成升降機檢測後的指定期限內,在升降機證明書上加簽。而自通告發出後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沒有發現不符要求的個案。 (k) 機電署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四日向註冊承建商和註冊工程師發出通告,要求註冊承建商及註冊工程師需要保存交付升降機證明書給升降機擁有人日期的記錄。為確保機電署能存取有關記錄以供監察,註冊承建商及註冊工程師需要在網上資訊系统上通知機電署有關日期。而自通告發出後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沒有發現不符要求的個案。 (l) 機電署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實施新的程序,向屢次逾期檢查升降機的註冊承建商發出勸諭信及警告信。至今已發出 16封勸諭信給逾期檢查升降機的註冊承建商及六封警告信給沒有改善的註冊承建商。 (m) 機電署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發出通告給註冊工程師,規定工程師在升降機證明書上須正確填寫簽發日期。而自通告發出後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沒有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個案。 紀律處分行動(n) 機電署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巳實施為註冊承建商及註冊工程師進行紀律處分行動的新程序,內容包括建議及審批紀律處分的權限級別。這程序現已納入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9001品質系統之內。根據新程序,機電署對在過往十二個月內收到三封或以上警告信的承建商的表現已作出審核及向承建商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o) 機電署與電梯業協會和註冊電梯營造商聯會有限公司已檢討根據記分制度發出警告信的程序及準則。制裁的準則及新審核要求已得到業界同意,並已納入新的「承建商表現評級制度」內。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機電署以通告形式落實此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