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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182 主動調查 成立

公開考試試卷的編製

政府覆文 · 年報2010 · 第 159 頁

背景

566. 由於公開考試對本港青少年的前途,以至我們的教育及考試制度在外地的聲譽,都有深遠的影響,因此,社會人士期望試卷的編製必須維持最高水平。然而,儘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考評局」 致力發展持續改進的文化,申訴專員仍在二零零八年的某些試卷中發現明顯的錯誤,原因在於考評局的相關工作過程及程序仍有缺失,而某些職員的心態亦存在問題。

當局的回應

567. 考評局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將採取以下措施: (a) 考評局已在二零零九年九月更新所有涉及制訂試題的人員的工作手冊和指引,清楚列明各方的職務和責任; (b) 評核發展經理的角色及權責已清晰地列明在他們的職責說明及角色說明並透過入職指導向員工說明; (c) 已經訂立更詳細的指引處理一些個別但有必要由評核發展經理擔任擬題員的個案。有關指引已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d) 校對及評核的指引已經作出修訂並在二零零九年的考試中採用。考評局將會每年檢視其覆核及校對過程以作出進一步改善。考評局亦會舉辦有關校對技巧的培訓課程予相關員工及考務人員; (e) 考評局接受制訂阻嚇措施和訂立罰則的原則,並早於申訴專員作出建議之前實行。考評局已設有員工績效評核報告制度,評核全職員工的工作表現。若職員表現未如理想,該局會在其績效評核報告內反映。表現未能令人滿意者,視乎其15 6嚴重性,會遭受紀律處分,如口頭/書面警告、凍結或延後增薪點、停職和解僱等。至於兼職的考務人員,考評局在二零零九年的考試中開始採用考務人員工作表現紀錄系統,表現未如理想的考務人員不會再度被聘任。閱卷員評卷信度的統計數據會於完成評卷後製成。以人手評改的試卷,若有延誤交還及大量計算分數錯誤者,其薪酬將被扣减。只有表現滿意的考務人員會再度被聘任; (f) 校對指引及核對表已涵蓋試卷考核的原則及具體細節,包括考試大綱指定的考核範疇、試題內容、答題指示是否清晰及試卷的整體編排。考評局會持續檢視校對過程以優化試題校對的程序; (g) 考評局已在二零零九年的考試推行加強記錄保存的措施。在校對階段時,每當有需要對試卷作出重要改動,評核發展經理會諮詢試卷主席,並且會保留完整記錄; (h) 由二零零九年考試開始,因試題錯誤或含糊而引起的評卷參考修訂需要獲得考評局公開考試總監的批准,以及出現因試題錯誤而修訂評卷參考的個案時,會向考評局委員會及其轄下的公開考試委員會詳細報告,並提出改善措施; (i) 由二零零九年考試開始,任何有關試題錯誤及含糊的地方,均會於《考試報告及試題專輯》中糾正及解釋; (j) 考評局已有既定機制就考試運作的不同層面收集外界的意見。考評局在二零零九年舉辦了不同的研討會以檢視及收集老師對考試的意見。該局會繼續開展更多機會及渠道接納外界的意見; (k) 考評局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已成立「公開考試政策及程序檢討工作小組」 「工作小組」 ,以持續檢討考試行政管理,改善為考生提供的服務。工作小組已仔細檢視處理考生投訴的各個程序。有關處理投訴的指導守則,於檢討後修訂得更為清晰。考評局亦已簡化有關決策及處理投訴的程序,並就如何將個案分類及處理不同投訴的程序,為員工提供更清晰的內部指引。考評局亦已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將「投訴/考試異常事件處理檢討」及「投訴處理指引」的撮要報告及新修訂的投訴處理指引提交申訴專員參考。另外,為了15 7確保投訴個案能適時處理,考評局已加強其網上「考試異常情況管理系統」;及(l) 已設立機制作出經常檢討以進一步改善考評局的服務。 15 8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