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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96、996/96 未載明

、、997196:在處理申請越村興建小型屋宇方面,有失當之處。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35 頁

詳細內容

204. 北區民政事務處已應北區地政處要求,數度請該村代表安排另一次村民大會討論這事,但沒有結果。北區民政事務處對短期內能否召開村民大會不表樂觀。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