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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遲仍未發放暴力傷亡賠償第二期付款。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4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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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首尾兩筆款項發放的時間相隔很久,主因是追討僱員補償和普通法損害賠償需要異常長的時間。社會福利署(社署)的職員已根據當時實施的規定和程序,妥善處理這宗個案。該署職員已向投訴人解釋發放一半賠償的安排,並徵得投訴人同意,待有關僱員補償和普通法損害賠償的申索有結果後,才繼續發放暴力傷亡賠償。社署收到申訴專員的建議後,已致函投訴人解釋詳情。

240. 社署最近至面檢討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後決定,為簡化程序和避免申請人陷入經濟困境,所有申請人可先領取暴力及執法傷賠償•毋須等候申索普通法損害賠償及/或僱員補償的結果。該署會視乎情況,根據不可雙重索償的原則,安排申請人退還款項。此外,社署會修訂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的行政文件和程序手冊,說明評定的賠償總額涵蓋的項目,其中應包括申請人可申索的各項補助,包括受傷補助、臨時生活補助、傷殘補助、殮葬補助或死亡補助。在全面檢討後修訂的安排,已由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實施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