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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地容許發展商不在商場內闢設足夠的設施,致令殘疾人士無法進出商場部分範圍。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13 頁

詳細內容

70.屋宇署已修訂現行政策,以糾正違規的情況。該署已提醒有關人員,必須確保承建商遵守各項有關規定。該署已向投訴人致函道歉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