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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載明
不合理地容許發展商不在商場內闢設足夠的設施,致令殘疾人士無法進出商場部分範圍。
屋宇署
1996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13 頁
詳細內容
70.屋宇署已修訂現行政策,以糾正違規的情況。該署已提醒有關人員,必須確保承建商遵守各項有關規定。該署已向投訴人致函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