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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業被政府收回後,不合理地徵收差餉。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35 頁

詳細內容

190.差餉物業估價署聯同房屋署設立了一個制度,確保差餉物業估價署會迅速把因清拆和收地而不再需要繳納差餉的物業,從差餉估價冊中刪除。

191.房屋署清拆股各區辦事處現備有《受清拆寮屋區內的應繳差餉物業)的宣傳單張,供受寮屋清拆行動影響的差餉繳納人索閱。這份單張說明,受寮屋清拆計劃影響的差餉繳納人,可與差餉物業估價署聯絡,以便受影響的物業可迅速從差餉估價冊中刪除。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