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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95 未載明

不回應有關違例搭建物的查詢。

部門未註明 1995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32 頁

詳細內容

172. 元朗地政處最近檢討了處理市民來信和書面查詢的程序。如須給予口頭回覆,負責人員會在檔案上批註說明。元朗地政處已就這事向屬下人員發出常務指令。這份指令會每隔六個月傳閱一次。投訴人現正對毗鄰地主採取法律行動,因為其鄰居建造的三合土牆侵佔了他的地段。這宗案件台未審結。

173.至於在丈量約份第118約地段第118號的違例發展,重建的建築物未經批准,也沒有元朗地政處發出的豁免證明書。有關建築物牴觸了《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元朗地政處已把這案件轉交屋宇署,以便採取管制行動。至於在丈量約份第118約地段第118號違例搭建的簷篷,元朗寮屋管制辦事處已覆實會根據〈官地條例》(第28章),採取適當的管制行動(包括清拆行動)。

174. 元朗地政處已函覆投訴人。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